國家衛健委網站8月16日消息,國家衛健委等十七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

鼓勵實行靈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單位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爲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幫助職工解決育兒困難。

推動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推動用人單位將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更好滿足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社區、羣團組織等開展寒暑假託管服務。

切實維護勞動就業合法權益。推動完善促進婦女就業的制度機制,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持續開展就業性別歧視約談工作,依法查處侵權行爲。督促用人單位依法依規落實對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關於工作時間、工資待遇、勞動強度等方面的特殊勞動保護。加強監管執法,健全司法救濟機制,探索開展婦女平等就業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維護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推動職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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