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發債企業要在債券兌付日前6個月制定到期還款計劃

8月16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7家單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河南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建立河南省債券融資後備資源庫、提升發債主體信用評級、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發債融資等8大舉措,爲河南省內企業發債融資提供便利與支撐。

同時,爲做好風控管理,有效防範債券市場風險積聚,營造良好債券發行市場環境,《意見》還提出,建立地方債券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債券大數據風控平臺。

在做好風控管理方面,《意見》指出,債券發行企業要嚴格按照募集文件使用募集資金,最大限度壓縮閒置資金規模,控制負債總額,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要提前規劃資金安排,在債券兌付日前6個月制定到期還款計劃,前3個月明確償債資金來源,前1個月落實償債資金。對於可能發生兌付困難的到期債券,要迅速啓動應急預案並向債券監管部門及本轄區政府報告。

《意見》落實了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各地政府要對轄區內債券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履行屬地責任,及時防範和處置債券風險,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內債券發行情況進行排查,按照存續金額、兌付日、風險因素等建立臺賬,持續跟蹤關注,避免出現違約,維護我省金融市場信譽和形象。

此外,《意見》還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主承銷商及其省內分支機構和其他各類中介機構要充分履行責任和義務,協助企業做好信息披露,跟蹤企業重大經營行爲,提前三個月進行風險排查,發現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出現風險的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協助企業做好風險處置。對於未履職盡責的機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將聯合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等部門將其列入負面名單,暫停其省內相關業務,取消獎補資格。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以下爲意見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河南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的意見

豫金髮〔2022〕14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直接融資的主渠道之一,在優化企業融資結構、滿足企業資金需求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各類債券發行規模持續增長,有力推動了實體經濟發展。但我省發債融資在社會融資總量中的比重較低,發債規模、發債增速在全國比較靠後,高信用評級企業數量相對較少,利用債券市場融資的規模、空間、潛力依然很大。爲切實改善企業融資結構,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引導和培育企業積極參與債券融資,緩解河南企業融資難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河南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推進企業發債融資

(一)建立全省債券融資後備資源庫。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對本地行業龍頭企業、創新創業型企業等重點骨幹企業進行全面摸底,遴選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債條件的企業和項目,按季度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建立全省債券融資後備資源庫。對入庫企業實行重點培育、跟蹤服務、分類指導、梯次推進、動態管理,壯大發債基礎羣體。鼓勵和支持市場知名度高、信譽度好、經驗豐富的中介機構對入庫企業和項目進行“一對一”的跟蹤服務,幫助企業做好債券發行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對入庫企業在債券投資審批流程、投資額度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提高企業債券發行效率和質量。(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證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二)提升發債主體信用評級。各債券發行企業要不斷提升債務管理水平,強化風險意識,嚴格財務管理,建立科學的融資決策和管理機制,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真實反映自身經營管理狀況、融資需求和還款能力,自覺接受市場監督。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評級機構的交流與溝通,協調推動盡職調查與現場訪談,完善市場互動交流機制。通過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政府支持等方式,推動城投公司等國有企業不斷深耕實體經濟,向產業鏈領域延伸整合,夯實造血根基,增加企業主體收益渠道,加快向實體化、市場化轉型。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有關法律法規、債務管理方面的輔導培訓,督促引導企業通過提升經營能力、完善財務管理、實施信用增進、加強與評級公司交流溝通等方式增強債券市場認可度,夯實信用評級基礎,提升信用級別。(責任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河南證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三)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爲企業與債券承銷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受託管理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各類市場中介機構的合作牽線搭橋。督促各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從融資項目策劃、融資方案設計、資信評級、發行路演等方面給予發債企業指導。中原銀行鄭州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大與全國性主承銷金融機構的合作,對省內企業發行的各類債券加強推介及投資力度。對於省內債券發行金額、承銷金額排名靠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給予通報表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

(四)完善債券發行擔保機制。鼓勵AA+級以上高信用評級企業發行無擔保債券。支持部分AA級信用評級企業採取自有資產、土地使用權、投資股權、應收賬款等資產抵(質)押擔保以及企業擔保、專業機構擔保等多種擔保形式發行債券。充分發揮省內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功能,鼓勵和支持引入省外融資擔保公司,依法依規爲我省發債企業提供擔保、反擔保、再擔保服務,增強債券市場融資能力。(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支持信用增進公司爲企業發債提供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信用增進公司爲省內企業發行債券提供信用增進服務;探索通過與核心交易商合作開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化解、轉移企業存量風險,完善市場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金融市場整體抗風險能力,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推動創設民營企業信用保護工具、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等,幫助我省民營企業通過信用增進實現債券發行融資,打通資金流循環鏈條。(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

(六)培育壯大河南債券市場投資者羣體。建立河南債券市場投資者數據庫,搭建投資者與河南發債企業、金融機構對接平臺,通過債券產品推介會、融資對接會、投資者懇談會、邀請投資人實地調研、參加論壇等多種形式,實時傳遞政府支持政策,凸顯政府支持決心,穩定投資者信心,培育更爲豐富、多樣的投資者羣體,不斷擴大河南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者朋友圈。加強對投資者的維護及存續管理工作,對在河南債券市場貢獻突出的機構和個人,除按規定通報表彰以外,各地、各部門對其在河南展業、投資等方面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給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七)培育債券市場良好環境。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建立金融債發行審覈綠色通道機制,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加快金融債發行進度。鼓勵省內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加大對“三農”、小微、綠色、雙創等領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採取線上線下多種形式,不斷加大債券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各類債券品種的推介力度,加深企業對各債券品種融資條件、程序、特點的認知程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省範圍的重點企業培訓和相關對接會,加強對各級債券相關部門的業務培訓,強化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政府對債券融資工作的指導和服務能力。各商業銀行應利用營業網點網絡延伸的優勢,通過張貼宣傳畫、印製宣傳手冊、網頁宣傳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宣傳普及企業債券融資基本知識,增強企業參與債務融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

(八)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發債融資。對省內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證券化兩類產品實現融資的,按照實際發行中介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發行綠色債等創新債券產品的企業,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省內發債企業和主要推動人給予通報表彰。(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做好風控管理,有效防範債券市場風險積聚

(一)夯實發債主體責任。債券發行企業是按時足額兌付債券本息、及時披露信息、風險防範處置和風險報告等事項的主體責任人,要尊重市場規則和監管規範;要積極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不得在業務招投標等環節劃定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的承銷費等中介服務費用;要根據實際用款需要和還款能力,合理規劃發債規模和期限結構,統籌做好各期債券發行和兌付工作,堅決防止債券違約事件;要嚴格按照募集文件使用募集資金,最大限度壓縮閒置資金規模,控制負債總額,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要提前規劃資金安排,在債券兌付日前6個月制定到期還款計劃,前3個月明確償債資金來源,前1個月落實償債資金。對於可能發生兌付困難的到期債券,要迅速啓動應急預案並向債券監管部門及本轄區政府報告。(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二)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各地政府要對轄區內債券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履行屬地責任,及時防範和處置債券風險,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內債券發行情況進行排查,按照存續金額、兌付日、風險因素等建立臺賬,持續跟蹤關注,避免出現違約,維護我省金融市場信譽和形象。(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三)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主承銷商及其省內分支機構和其他各類中介機構要充分履行責任和義務,協助企業做好信息披露,跟蹤企業重大經營行爲,提前三個月進行風險排查,發現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出現風險的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協助企業做好風險處置。對於未履職盡責的機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將聯合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等部門將其列入負面名單,暫停其省內相關業務,取消獎補資格。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

(四)建立地方債券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各地發改、財政、國資監管機構、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轄內企業債券風險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前三個月摸排發債企業償付資金安排,持續跟蹤企業財務重組、資產買賣等重大經營行爲。定期開展信息共享和風險研判,發現風險隱患的及時向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成員單位。各地要制定債券風險防範應急預案,妥善處置風險,嚴控風險發生。(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證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五)建設債券大數據風控平臺。推動建設河南省債券風險預警數字化平臺,建立以債券發行企業信息披露爲中心的債券發行風險跟蹤評級體系,實時動態監測預警債券風險信息,完善債券風險評估、報告、預警和處置體系,及時、妥善、有效應對與處置突發事件,營造良好債券發行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證監局)

三、加強組織協調,形成良好工作機制

(一)建立債券融資工作部門間協調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等部門共同建立債券融資工作部門間協調機制,研究推進全省債券融資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行動方案。加強對跨市場、跨品種交叉違約風險的研判,積極做好監管、協調、督促、指導工作,實行月報告、季例會、半年盤點機制,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隨時提請召開專題會議,溝通協調債券融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推進全省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

(二)明確部門職責。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全省債券融資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融資擔保機構對發債企業的擔保和再擔保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境外債等發行工作的宣傳、指導、推介,以及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區域內企業債券監管工作及防範化解企業債券領域風險;省財政廳加強財政金融政策相互融合、協調聯動,全力支持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財政、國資等部門積極推動和指導所屬企業的發債融資工作;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負責銀行間市場創新型債務融資工具和金融債的宣傳、指導、推介,以及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溝通協調等工作;河南銀保監局負責推動省內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河南證監局負責公司債等交易所債券的宣傳、指導、推介,以及與滬深北交易所等機構的溝通協調等工作。(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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