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年共减免罚金超5.95亿元,上海将全面推行企业轻微违法“免罚”措施

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免罚”措施。

2022年8月16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近日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的覆盖面。《指导意见》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2019年,上海市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对五千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共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保护了上市公司商誉,避免其因轻微无心之失而不得不进行负面信息披露、引发连锁不良后果。

陆卫东指出,3年间,上海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民防、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此外,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还有5份清单已形成草案,不久将出台。

今年1月,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三省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气象领域两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不仅是长三角地区首次推出统一的清单,也是国内首次多省(市)统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陆卫东说。

根据此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明确2023年底前实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

在清单制定主体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由市级行政机关制定,在全市一体实施,保障全市标准统一;同时,在国内首次明确相对集中处罚权、处罚权下沉、委托执法等特殊情况的制定主体。

陆卫东表示,至2022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清单;2023年底前,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哪些轻微违法将不予行政处罚?

据陆卫东介绍,新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比如,文化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要当场按规定悬挂后,才能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无法当场改正的,要在限期内完成改正。

比如,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首次被发现的,要在限期内完成变更手续,才能不予行政处罚。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排除适用情形,即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的,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纳入清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上海市在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定程序方面,要充分征求行政相对人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法律顾问等意见,还要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依法备案审查。

作为全国最早探索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城市,上海在交通、市场监管、消防安全等领域形成了一批经验、成果。

据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透露,上海市交通委已于今年8月出台《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

这份《清单》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8项,包括公路路政处罚事项7项,公交、出租、道路运输处罚事项20项,水路运输、航道、港口处罚事项6项,地方海事处罚事项4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罚事项1项,基本涵盖了交通运输各个行业和领域,比如“公共停车场(库)的工作人员未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出租汽车车辆车身、车厢和行李厢不整洁”等事项。

蒋宏飞说,对这些初次发生的“无心之失”行为的宽容,体现了交通执法的“温度”,往往更能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改正。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透露,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的规定,已经对4153家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其中广告类案件占比最大,达到3399件。

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介绍,2019年3月,消防部门推出首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实施三年来,累计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16起,主要涉及社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故障、室内消火栓箱配件缺损、遮挡消火栓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轻微违法行为。

李伟民指出,“免罚清单”界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不适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易发生群死群伤;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能够当场改正,且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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