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年共減免罰金超5.95億元,上海將全面推行企業輕微違法“免罰”措施

上海將全面推行“輕微免罰”措施。

2022年8月16日,界面新聞從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上海市近日製定了《關於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爲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包容審慎監管的覆蓋面。《指導意見》自8月20日起正式實施。

據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介紹,2019年,上海市率先開展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探索,初衷是解決企業關心的“輕微違法能否不處罰,給予企業一定容錯空間”的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單實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對五千餘家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行政處罰,共減免的罰款金額超過5.95億元。企業普遍對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表示歡迎,特別是在疫情影響下,減輕了小微企業負擔,助力企業生存發展,保護了上市公司商譽,避免其因輕微無心之失而不得不進行負面信息披露、引發連鎖不良後果。

陸衛東指出,3年間,上海市已推出14份清單,覆蓋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務等10個領域,其中市場監管、文化市場、城管、規劃資源、生態環境、民防、消防、氣象等8個領域均爲全國首份省級清單。此外,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領域還有5份清單已形成草案,不久將出臺。

今年1月,上海牽頭,聯合蘇浙皖三省推出了長江三角洲區域文化市場、氣象領域兩份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這不僅是長三角地區首次推出統一的清單,也是國內首次多省(市)統一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標準。”陸衛東說。

根據此次的《指導意見》,上海市明確2023年底前實現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全面覆蓋各有關執法領域。

在清單制定主體方面,《指導意見》明確由市級行政機關制定,在全市一體實施,保障全市標準統一;同時,在國內首次明確相對集中處罰權、處罰權下沉、委託執法等特殊情況的制定主體。

陸衛東表示,至2022年12月底前,相關市級行政機關普遍制定清單;2023年底前,清單全面覆蓋各有關執法領域,清單制度體系基本完善。

哪些輕微違法將不予行政處罰?

據陸衛東介紹,新的行政處罰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了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制度,即“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比如,文化娛樂場所未按規定懸掛警示標誌的,要當場按規定懸掛後,才能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爲無法當場改正的,要在限期內完成改正。

比如,專利代理機構合夥人、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化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首次被發現的,要在限期內完成變更手續,才能不予行政處罰。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排除適用情形,即違法行爲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的,危害市場經濟或社會運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納入清單實施不予行政處罰。

此外,上海市在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定程序方面,要充分徵求行政相對人代表、行業協會商會、專家、法律顧問等意見,還要通過“一網通辦”向社會公開,依法備案審查。

作爲全國最早探索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城市,上海在交通、市場監管、消防安全等領域形成了一批經驗、成果。

據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蔣宏飛透露,上海市交通委已於今年8月出臺《上海市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探索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爲容錯機制。

這份《清單》規定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38項,包括公路路政處罰事項7項,公交、出租、道路運輸處罰事項20項,水路運輸、航道、港口處罰事項6項,地方海事處罰事項4項,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罰事項1項,基本涵蓋了交通運輸各個行業和領域,比如“公共停車場(庫)的工作人員未規範着裝、佩戴服務牌證”、“出租汽車車輛車身、車廂和行李廂不整潔”等事項。

蔣宏飛說,對這些初次發生的“無心之失”行爲的寬容,體現了交通執法的“溫度”,往往更能引導從業人員自覺守法、主動配合改正。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總經濟師李孝猛透露,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清單的規定,已經對4153家市場主體不予處罰,其中廣告類案件佔比最大,達到3399件。

據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李偉民介紹,2019年3月,消防部門推出首份《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爲免罰清單》,實施三年來,累計辦理不予行政處罰案件116起,主要涉及社會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故障、室內消火栓箱配件缺損、遮擋消火栓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輕微違法行爲。

李偉民指出,“免罰清單”界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比如不適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此類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易發生羣死羣傷;對於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爲能夠當場改正,且首次被發現的不予處罰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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