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紅網

紅網時刻新聞8月16日訊(記者 嶽瑾)“長沙單身已有一套房屋,辦理長租房後,能否買二套?”針對市民提問,昨日,長沙市住建局回覆稱:長沙戶籍單身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如果把該套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在購房資格審覈時,該房屋不計入購房資格套數,按政策可再購買一套住房。今日,記者從長沙市住建局瞭解到,該條優化政策並不只限制“長沙戶籍”,這意味着,如果是外地戶籍,在長沙只有1套房子,盤活租賃之後,同時滿足有24個月社保或個稅的條件,同樣可以購買第2套房。

今年5月份,長沙出臺《關於推進長沙市租賃住房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存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由長沙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監管,運營年限不低於10年,則該套房屋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根據《方案》,資格審覈時,以家庭爲單位,盤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賃的,暫按“一戶覈減一套”的原則覈減家庭住房總套數,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數計算時均只覈減一套。長沙市出臺的原限購政策中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這是我們對《方案》進行了進一步優化。”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該《方案》施行之前,已實現網籤備案交房或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房屋,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後,纔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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