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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从住房、保险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支持举措。《意见》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比如,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为7.52‰;死亡人口1014万人,死亡率为7.18‰;自然增长率为0.34‰。

针对我国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近年来,国家在优化、完善生育政策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但同时也反映希望进一步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本次《意见》在住房方面出台相应鼓励政策。《意见》指出,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对此,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柯雄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家为鼓励优生优育,提出了相应的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进而提高生育意愿。

“此次文件不仅从住房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并且从普惠托育等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这说明国家从多方面考虑到了当代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育儿的时间成本。”柯雄表示。

逐步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除了在住房方面发布配套支持措施,《意见》在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也有相应的安排。

《意见》指出,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对此,柯雄表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尤其是辅助生殖技术,可以减轻一部分生育困难群体遇到的压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等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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