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就《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會上,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介紹,隨着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體婦女生育醫療費用都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規定來支付待遇。總體上來看,現行的制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實施。按照國家的規定,生育保險依法覆蓋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單位從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項待遇。近年來,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持續增長,覆蓋面也進一步在擴大。2021年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2.4億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業和靈活就業婦女的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

社會上也非常關注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這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隨着新業態、新經濟的發展,各方都很關注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因爲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固定的用人單位,不在生育保險法定覆蓋範圍,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健全完善制度,也體現了政策的包容性。二是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權益。靈活就業人員中女性大多處於生育年齡段,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並享受生育津貼,有利於加強生育的相關保障。三是促進靈活就業人員中女性就業。靈活就業人員就業不穩定,生育期間收入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將其納入保障範圍,有利於緩解其生育的後顧之憂。此外,地方也進行了一定的實踐探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的保障範圍,在參加職工醫保的同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並享受生育津貼,實踐效果良好。這次《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探索的方向,更好的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和生育保障權益。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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