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今日獲悉,目前深圳已完成1052家企業的清理整頓,其中開源徵信(深圳)有限公司等87家企業註銷,121家企業變更名稱或經營範圍,深圳消消樂徵信服務有限公司等889家企業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自今年以來,央行、銀保監會以及多地金融監管部門均針對“徵信修復”企業進行清理整頓,併發布風險提示,嚴防更多金融消費者輕信“徵信修復”而上當受騙。另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獨家獲悉,最近監管也在擬定針對此類問題愈演愈烈的相關指導意見,旨在強化執法協作。通過各級監管機構加強與公安司法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逐步健全工作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信息數據共享、聯合檢查督辦。

“徵信是不能通過花錢的手段來修復的,在法律法規中甚至連 ‘信用修復’的概念都沒有。這類機構名爲代理維權,實則牟取非法利益,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當前所謂的“徵信修復”陷阱套路衆多,修復不成反而會造成徵信污點影響加大、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

多地劍指“徵信修復” 上千家相關企業被整頓

近年來,以“徵信修復”“徵信洗白”爲旗號的“專業人士”層出不窮,他們號稱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幫助客戶快速“修復”或“抹去”不良徵信記錄,而客戶則要支付一筆高額的代理費用。但絕大多數通過這種方式意圖“修復”徵信記錄的人,最終不僅沒有修復徵信,反遭詐騙。

今年4月份,人民銀行總行印發《關於開展“徵信修復”亂象專項治理“百日行動”工作的通知》,決定於2022年3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徵信修復”亂象專項治理“百日行動”。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深圳、湖北、四川、廣東、河北、雲南、貴州等多地接連就轄區內“徵信修復”整頓情況進行提示或通報,要求相關機構限期整改並通報整改進度。

深圳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自今年4月15日起,深圳成立了“徵信修復”亂象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聯合印發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並對深圳市涉“徵信”字樣企業是否從事徵信業務、是否開展“徵信修復”業務、是否進行虛假宣傳等進行調查。截至2022年6月末,專項行動清理整頓成效顯著,對經營範圍帶有“徵信修復”字樣的企業143家,實現全面清零。

“專項工作小組梳理排查出深圳聯合徵信集團有限公司等11家重點關注機構,開展統一清查行動。”上述人士介紹,對涉嫌非法從事“徵信修復”的企業開展“收網”行動,現已聯合開展2次“收網”行動,開源徵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聯合徵信集團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已被刑事立案。同時,截至2022年8月10日,及時清理、處置、封停含“徵信修復”“徵信洗白”“徵信鏟單”“刪除逾期”“清除不良信用記錄”等關鍵字的虛假宣傳廣告、話題討論及有害信息鏈接457條、違規賬號58個及社羣43個。

此外,四川日前亦公佈數據顯示,該省已完成了對1305家工商註冊信息中含有“徵信”和商業廣告中帶有“徵信修復”企業的摸排。央行成都分行披露數據顯示,截至5月19日,四川全省共清理598家可疑企業,包括指導27家企業完成註銷,145家企業調整工商信息,152家違規企業被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274家企業被移送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處。

湖北省則在5月末前,推動處理了458家相關企業,包括註銷54家、變更名稱或經營範圍208家、納入異常經營名錄196家,清理違法廣告670餘條。全省已有荊州、十堰、黃岡、孝感、潛江、天門、仙桃等7個市州完成了帶“徵信”字樣的機構清零的工作目標。

“徵信修復”黑產愈演愈烈 警方查處多起信用修復造假案件

謊稱可以“修復”信用的機構,往往通過假借提供徵信修復服務方案,收取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高額“代理費用”,然後教唆信息主體編造“非惡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進行投訴。

近期,廈門某銀行就配合廈門警方成功查獲一起“僞造、使用司法機關公文、公章”的案件。嚴某於2017年9月13日在銀行申請借貸,還款期間產生了逾期記錄。爲消除個人徵信報告中的逾期記錄,嚴某諮詢所謂徵信修復公司,隨後向貸款銀行提供了蓋有法院、派出所公章的民事調解書及報案回執,謊稱自己個人信息被他人盜用申請貸款產生逾期,要求刪除逾期記錄。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無獨有偶,贛州的肖某同樣爲消除個人徵信報告中的逾期記錄,向貸款銀行提供了蓋有公安局、看守所公章的拘留通知書及無罪釋放書,謊稱自己被公安機關誤抓導致逾期,要求刪除逾期記錄。而成都的虎某則僞造並使用蓋有社區公章的疫情隔離證明,意圖證明因疫情影響,並非本人意願造成逾期,要求某銀行刪除虎某個人徵信上的逾期記錄。最終,上述兩人均未如願修復信用,相關案件警方均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過向銀行提供僞造文件的方式來修復徵信,不僅不可能成功更改徵信信息,還由於涉嫌違法進一步產生不良徵信。”有銀行業內人士表示,當前,貸款、信用卡使用記錄等均已納入徵信範圍。如果消費者輕信“代理維權”組織或個人教唆,採取暫停或拒絕還款等行爲,很可能因逾期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導致個人信用受損,對後續申請銀行貸款、買房、買車甚至就業等產生不利影響。

此外,輕信這些“信用修復”機構,還有可能導致個人敏感信息的泄露。

有銀行從業者表示,修復個人信息需要信息主體提供身份證件、銀行卡號、聯繫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有時這些“徵信修復”機構還會切斷失信者與被投訴機構的聯繫通道。爲了利益最大化,其會把個人信息賣給下游黑產。因此,失信人不僅面臨財信兩空,還可能存在信息泄露、非法買賣甚至網絡詐騙等各類人身財產風險。

不良徵信保存期限爲5年 珍視徵信纔是王道

如果出現不良徵信該如何解決?有業內人士指出,不良的徵信記錄不會跟隨一生,因此與其盲目輕信所謂的“徵信修復”機構,不如儘快重新建立個人的守信記錄。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爲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這意味着通常情況下,不良的徵信記錄只會伴隨金融消費者5年的時間。

央行營業管理部此前亦發文提醒,社會上關於個人徵信可以修復的說法屬於虛假宣傳,其實質是利用公衆刪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以承諾刪除不良信息爲由,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後失聯,不僅不能刪除展示無誤的不良信用記錄,還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同時,還可能伴有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露、買賣等風險。

此外,銀保監會在此前發佈的《風險提示》中指出,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機構產品或享受服務過程中發生糾紛時,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投訴,主張民事權益。若消費者未能與金融機構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可以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仍不能解決的,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提請協議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有警方人士提示,個人無論是向徵信機構等信息提供者,還是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提出徵信異議,均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所有徵信法規、文件制度中均無“徵信修復”概念,切勿輕信網絡虛假宣傳,誤入詐騙陷阱。因此凡是聲稱合規的、收費的“徵信修復”,均爲詐騙。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姜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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