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夫妻感情失和,丈夫竟偷偷带走孩子,并拒绝妻子探视?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是否有权阻止对方实施家庭教育?17日,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综合维权服务中心获悉,陈女士(化名)前来求助社工,说自己与丈夫感情出现了裂痕,丈夫瞒着自己将孩子带回老家生活,还拒绝让自己探望孩子。张女士咨询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以及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起诉丈夫。

据张女士介绍,目前丈夫偷偷将孩子带回老家生活,张女士多次向丈夫表达看孩子的要求,丈夫均拒绝。陈女士说,自己家在大城市,孩子如果在自己身边能够获得更优质的教育。但目前的情况让她很为难,不知如何才能见到孩子,也不知目前的情况能否起诉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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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即使父母分居或者已经离异,双方都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怠于履行或者阻碍另外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本案中,无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离异,陈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都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综合维权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丈夫阻止让陈女士探望孩子,已经侵害到孩子以及陈女士的合法权益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陈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梁颖珍说。

社工: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会更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我们建议张女士先平复情绪,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寻求问题的最优解。如果遇到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冷静沟通协商,不仅仅考虑教育资源的因素,也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家人接送照顾等多方面因素。”社工提示道,在夫妻双方的纠纷中,也需要关注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可能会因家庭环境变化而产生心理问题。家长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这样会更好地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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