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檢屍驗傷的職業稱之爲仵作。仵作這個詞最早見於隋唐。唐代詩人李商隱《雜纂·惡行戶》裏面就記載有“暑月仵作家”。惡戶行指的是社會地位低下、工作條件惡劣的行當。仵作在暑期炎炎夏日之下,與腐屍打交道。蛆蟲瀰漫、惡氣熏天,確實條件艱苦,故也爲當時士大夫文人等上流階層所不齒。

唐代的仵作主要是民間送喪收屍的人。幫官府打打短工,開個棺,驗個屍。到了南宋,仵作就發展成爲官府的固定的吏役,由臨時工,變成了長期工。

臨時工也罷,長期工也罷。仵作在舊時,都是被人看不起的“賤民”。明清時期,仵作爲賤籍,子孫世襲,不能參加科舉考試,社會地位上處處低人一等。

儘管如此,中國古代法醫學還是取得很大的成就。宋代宋慈編纂出了世界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內容豐富詳實,內記人體解剖、屍體檢查、現場勘察、死傷原因鑑定及急救、解毒等內容。至今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雖然作者宋慈是官僚士大夫並非仵作出身。但是這部書中必然凝聚着衆多基層仵作的智慧心血。

上圖_ 《洗冤錄》又稱《洗冤集錄》,宋朝法醫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

不合時宜的仵作

古代仵作在歷史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做出相當的貢獻。但是隨着時代的發展,仵作的侷限性越來越突出。

一是近代科技的發展,仵作的驗屍手法漸漸爲時代所淘汰。

到了清末,中國的刑事檢驗還是沿襲宋代《洗冤集錄》中間的那一套。而《洗冤集錄》畢竟是13世紀的東西,受於時代桎梏,錯漏之處甚多。比如說書中所記,上吊死亡的人,屍體腳下下挖三尺,必有火炭。女子骨頭較男子黑等等。而此時,西方的法醫科學伴隨着解剖學、化學等現代學科的發展,更能科學地解決問題。所謂“刑事檢驗方法, 因科學昌明, 舉凡器械藥品, 足供犯罪之用者, 與時俱進, 終究案件, 相因而至。摘奸髮狀, 辨惑決疑, 端賴檢驗有方, 始可援爲信讞, 初非蹈襲故常所能適應需要。”

上圖_ 古裝劇中仵作所使用的工具

二是仵作社會地位低下,而又承當着“治獄莫大於人命”的重責大任,導致了“稍知自愛者,每不屑爲。衝繁之區,求其嫺諳文理者,已屬絕無僅有”。很多地方都找不到技能水平合格的仵作。仵作的俸祿又極低,清代一名仵作年俸只有7兩2錢銀子,每天只有2到3文銅板,只能勉強喝稀粥填飽肚子。進而又導致了不少仵作,借驗屍辦案,敲詐勒索、中飽私囊。

仵作制度的弊病日益彰顯,不少有識之士就提出改革建議。光緒三年(1877年)兩江總督沈葆楨就呈上奏摺《請飭議仵作、馬快准予出身疏》,要求“准將仵作照刑科書吏一體出身”,但並沒有引起朝廷重視。舊仵作制度變化,還是要等到30年之後。

上圖_ 沈葆楨(1820年—1879年),原名沈振宗,字幼丹,又字翰宇

晚清改革拉開序幕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初四,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吉林巡撫朱家寶計劃吉林省創建檢驗學習所。推行新式的“檢驗吏”取代仵作。檢驗吏學堂學制一年,參照外國專科教育,“招收二十歲以上聰穎子弟入學,除《洗冤集錄》外,還要學習生理、解剖等學”,畢業後分派各州縣,承當”檢驗吏”取代仵作。檢驗吏脫離賤籍,“照刑科書吏一體出身”。

徐世昌和朱家寶還將仵作改革的建議上報朝廷。朝廷批准贊同,並在全國推廣。在全國各地都設立檢驗學習所,推廣現代法醫教育,學制參照國外專科教育,延長到一年半。畢業後分配到各州縣工作。根據成績授予從九品、未入流兩等官銜。新式的仵作檢驗吏,從原來的低賤差遣,變成了朝廷命官。

朝廷詔書一下,各省根據各自情況,紛紛推行。福建、江西、廣西、天津、雲南紛紛建立學校,培養新型人才。司法檢驗制度呈現出了一派新興氣象。

上圖_ 《刑部題定驗屍圖》裏的屍格和屍圖

北洋改革一波三折

辛亥革命後,延續了清末的制度。但是由於民國初年、時局動盪、天下大亂,仵作改革沒有得到很好的推動。如1912年 6月,廣東司法司制定 3年全省普設各縣裁檢所、專審所、檢事局計劃,需要大量檢驗吏。但由於檢驗吏學校只有前清的廣東司法研究館檢驗吏研究班,沒有新辦和擴招。人才缺口十分嚴重,“僅足派充五商埠各 級檢事局之用,此外各屬專審所來局請派者,則無以應之”。

1912年 8月,廣州當局要擴建專門的法政學校,但後來卻也沒了下文。奉天省(今遼寧省)於 1911年 8月辦高等檢驗學堂,畢業合格者由高檢廳呈部錄用,酌派爲各級檢察廳充當法醫官。然而該校未獲教育部批准,學校經費到 1913年 4月“已亙三月不發”。

又過了幾年。袁世凱要復辟帝制,仇視現代法制,大肆裁撤司法機關,仵作改檢驗吏更加無法推動。袁世凱死後,共和再造,各方繼續司法改革。1916年 11月,北洋政府第二次中央司法會議重新審議了《建議造就檢驗人材及革除積弊案》。但與會各方代表分歧較大,議案議而未絕。隨後,北洋軍閥分裂混戰、天下一片打亂,司法檢驗體制又被擱置了。

上圖_ 袁世凱復闢 ,天壇祭天

法醫體系最終成型

情況的轉機是在國民政府統一中國以後。老蔣要求“凡百設施,均趨積極,司法亦其一端”。1929年初,司法院長王寵惠提出司法改良方針,指出“檢驗吏及法醫宜注重”。具體設想是:一將原來的各省接受過現代科學培訓的檢驗吏經行排查,並重新訓練,二是在各醫科大學加設法醫學專業,籌設新的法醫學校培養比原來檢驗吏更高層次的研究型司法檢驗人才——法醫,三是計劃在全國各省法院設立法醫研究所,研究各類疑難案件。

新的變革爲傑出人物施展才華打造了舞臺。在法醫改革中,充當開拓者、排頭兵的是被稱爲中國現代法醫學之父的林幾。

上圖_ 林幾(1897~1951),中國現代法醫學創始人,字百淵

林幾,福建福州人,其父林志均曾任北洋政府司法總長。1918年考入北京醫學專門學校,1924年去德國留學攻讀法醫學,1928年獲博士學位回國。回國後在北平大學任教,籌建法醫學教研室。1932年受國民政府聘請,擔任法醫研究所所長。

林幾爲推動法醫改革,編寫了大量專業教材。編著了《法醫學總論》、《法醫學各論》爲各高校法醫學專業採用,他將各地法醫研究所經辦案件彙編成冊,公開出版,帶動全國法醫學研究進步。

林幾身先士卒,帶頭進行法醫實踐和科學研究。他是我國第一個將ABO血型的測定應用在法醫鑑定中的人。他在鴉片與嗎啡中毒、胃質血蔭檢查、已腐溺屍體的溺死液等方面的研究也是具有開創性的。

上圖_ 《洗冤集錄》中的“檢骨圖”

對於《洗冤集錄》等古代著作,他本着“留其精華、去其糟粕”的態度進行繼承和批判。他認爲舊時仵作驗屍的很多方法都很有見解,“滴血法”、“滴骨法”是現代血清鑑定的先聲,“檢地法”符合現代犯罪搜索學的本義。但同時他也指出“吾國法醫,向乏專門研究,墨守舊法。然人類因世界之物質進步、思想發達,而犯罪行爲則奇妙新穎,變幻莫測。是以吾國司法檢務,猶如以稚子之制強寇,其不反被制於強寇。”因此中國法醫界要放眼世界,不斷學習進步,這樣才能尊重生命,保障法律尊嚴。

在林幾推動下,上海的法醫研究所不斷發展壯大,內設毒化、解剖、活體檢驗、病理、精神鑑定等實驗室,裝備有德、美、法等國進口的儀器設備。成爲了中國的法醫學研究中心。

上圖_ 1931年林幾創立北平醫學院法醫學教室

林幾的奉獻使得不少冤案沉冤昭雪。1934年,甘肅一農民暴斃,當地政府用傳統方法銀針驗屍,結果銀針發黑,認定爲毒殺。甘肅省最高法院將此案移送法醫研究所交付給林幾辦理。林幾根據科學實驗證明銀針發黑與中毒無關,糾正了一起錯案。

經歷了這次大刀闊斧的改革,仵作基本上由現代法醫取代。逐漸司法檢驗終於在20世紀中葉走上了現代化道路。上千年的仵作退出了歷史舞臺。但由於國民政府的腐敗和動亂的時局,司法的公平正義,到了解放之後,才真正實現。

作者:大獅子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 《我國仵作職業研究》 黃瑞廷 周安居 中國法醫學雜誌 2012.6

[2] 《檢驗吏連接仵作與法醫之間》 劉鄂 歷史教學 2012.10

[3] 《中國司法檢驗體制的近代化轉型——以法醫取代仵作爲中心的歷史考察》 李光和 歷史檔案 2011.2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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