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斷卡”行動,對涉“兩卡”犯罪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爲切實維護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多發高發態勢,依法嚴厲打擊涉“兩卡”違法犯罪行爲,敦促相關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是指非法收購、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含企業對公賬戶及其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電話卡(含物聯網卡、流量卡)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及相關組織者。

二、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罪行,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的,視情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三、上述人員的親友應主動規勸並協助其早日投案自首,在親友規勸、陪同下投案的,視爲自動投案。

四、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投案的,本人可委託他人代爲投案或以信函、電話等形式投案。

五、到案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六、凡知悉上述人員有關情況的公民,均有義務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其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爭取寬大處理;逾期拒不投案、到案後拒不承認或未如實供述罪行的,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舉報電話:110。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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