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闻晨报

为何有的庭审现场没有书记员?近年来上海法院探索推进,庭审记录从传统由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转向由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庭审记录方式进行的改革创新。

庭审记录改革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统筹兼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精神与法院发展规划趋势,运用区块链存证、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经当事人同意并具备条件的,优先选择适用录音录像全部替代或部分替代庭审笔录,以提高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贯彻平等、诚信、处分、辩论等诉讼原则。

庭审记录改革,可适用于线下庭审或在线庭审的场合。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书记员完全不到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生成庭审文字记录。该模式主要为各方争议不大、事实简单、言词证据不多的案件适用。

(2)书记员完成开庭准备工作后退庭。对于上述第一类情形,也可以采用书记员完成开庭准备工作后退庭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

(3)书记员到庭辅助并实时修改语音转写材料。该模式主要为事实比较复杂、证据相对较多、各方争议意见需要适当概括归纳的案件适用。

具体采用何种模式由法官决定。法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书记员制作庭审笔记。但庭审笔记不属于庭审笔录,不需要当事人签名,仅供闭庭后讨论评议、文书制作、二审或再审全面了解庭审过程以及诉讼服务工作等场合使用。

当事人如何参与“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改革”?据悉,法官安排“线上庭审记录改革”开庭信息后,当事人会收到短信,获取开庭时间、会议号及客户端下载地址,通过电脑版客户端或者微信版客户端登入参与庭审。

庭审后实时生成的元数据记录表中的哈希指纹系区块链存证时唯一的验证码,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庭审元数据文件不被事后篡改。适用庭审记录改革开庭的案件,虽然没有纸质笔录,但是录音录像可以作为核实的依据。当事人如需调阅笔录,可以申请法院将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的形式获取。

庭审记录改革有利于推动庭审实质化,保障当事人诉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增强改革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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