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8日訊(記者 鍾文鑫)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上海樂享似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2.4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在自有微信公衆號“凹凸租車”,於2021年12月22日發佈了一篇標題爲“您的車爲您打工!凹凸爲您的車保駕護航”的推文廣告,其中含有“大品牌 共享汽車行業NO.1註冊車輛近30萬公司共計8輪融資業務覆蓋城市近150個”、“收益高別克英朗月均收益約1600元、奧迪A3月均收益約3000元、奔馳C級月均收益約5500元、寶馬M2月均收益約13000元”等廣告宣傳的文字內容。經覈實後,當事人的上述宣傳內容中共享汽車行業NO.1的表述是虛假的,無相關依據證實。

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爲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佈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的規定,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二)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三)罰款2.4萬元。

天眼查網站顯示,上海樂享似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爲6064.0339萬人民幣。在企業概覽中顯示,凹凸租車(凹凸共享租車)是一家主打P2P個人對個人的租車服務網站,用戶可以在線預約和租賃車輛,上海新共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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