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大河網

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案二審於8月18日上午9點半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瞭解,此次庭審,勞榮枝的家人爲其更換了辯護律師。

隨後,江西高院發佈了勞榮枝案二審庭審畫面,勞榮枝穿防護服戴手銬在法警的押解下出庭。

此前報道

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跟隨其當時的男友法子英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並於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逃亡近20年後,勞榮枝於2019年12月在福建廈門落網,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

南昌中院一審審理認爲,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爲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在一審庭審中,勞榮枝反覆辯解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後陳述階段,勞榮枝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但稱她在21歲時被法子英利用、脅迫,遭受毆打,也想過自殺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麼人求助,錯過了一次次機會,最終釀成無法挽回也不可饒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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