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杭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聯合市醫療保障局召開政策吹風會,介紹杭州市醫療保障局在落實“浙有善育”,全面優化生育保險政策方面的相關情況。

據瞭解,爲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聚焦“浙有善育”集成改革需求,出臺了《關於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通過多措並舉的方式,進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險政策的普惠供給。

首先是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將靈活就業人員新增納入生育保險參保範圍。自2022年7月1日開始,以在職職工身份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津貼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其新生兒出生時的上年度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30×生育女職工法定產假天數計發。

同時縮短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起始時間與職工醫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貼待遇享受的條件爲: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員,生育時在本市職工醫保待遇期內,且申領津貼時已在本市連續繳納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在生育次年年底前按規定申領。

據介紹,參保人員可以通過“浙裏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等途徑進行線上申報,也可就近到屬地醫保經辦窗口申報。

生育津貼(含計劃生育津貼)申報時間爲生育後至次年年底前,實行一次性發放到位和承諾先預發後補(退)差額並舉的核撥方式。女職工產假期間可正常發放產假工資的用人單位,建議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覈定(與醫保繳費工資基數一致)後申報;如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發放產假工資有困難,確需即時申領的,做好承諾登記,先按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待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覈定後予以補(退)差額。

據悉,調整後的生育保險政策已於7月1日起執行。杭州市表示,將積極回應社會期待,確保調整後的生育保險政策平穩有序實施,持續提高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努力爲高水平推進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設貢獻醫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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