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恆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恆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35億餘元。2019年,被告人薛恆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6.3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薛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薛恆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薛恆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衆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總檯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