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18日電(記者嶽德亮)浙江省寧波市人大常委會8月18日通過媒體發佈公告,《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已報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前先問卷調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調查、徵求意見,貫穿了這部法規出臺的過程。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廣泛的民意調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蕢開波介紹說,他們通過區(縣、市)人大、基層立法聯繫點及相關政府部門向餐飲服務經營者、行業協會、市民羣衆、市縣(區)兩級人大代表發放問卷1萬多份。

受調查者認同法規制定的必要性。(寧波市人大法工委供圖)

根據調查問卷的分析報告,相關部門起草了初步草案,之後召集餐飲行業協會、餐飲企業代表座談,組織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論證,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並通過報紙、客戶端等途徑向社會各界再次徵求意見。

“整個立法起草過程中,全市共有近31萬人次參與了法規起草、論證,使立法過程成爲很好的法規宣傳和形成共識的過程。”蕢開波說。

增強立法針對性,既要“大塊頭”也要“小快靈”

豐富立法形式是科學立法的內容之一。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既要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

自2020年推行“文明餐桌”行動以來,寧波市積極在星級賓館酒店、大中型餐飲店、機關事業單位食堂等場所推行公筷使用。多位受訪者表示,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使用公筷已然成爲一種自覺。

受調查者認爲提供公筷的方式(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供圖)

在寧波滕頭生態農莊旗艦店,酒店爲每位顧客都準備了兩雙筷子,一雙黑色的筷子,一雙白色的筷子。就餐開始前,服務員溫馨提醒顧客兩雙筷子的使用方法。“大家逐漸理解接受了,基本達到了使用公筷的目標。”寧波滕頭生態農莊旗艦店負責人張永明說。

考慮到居民用餐習慣,現實中具有公用功能,用於分取菜點的除了公用筷子,還有勺子、叉子、夾子等其他公用餐具,寧波市對“公筷”含義給出具體界定:公筷,既包括公用筷子,也包括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餐具。

立法普法執法守法司法,缺一不可

《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對公筷使用分層次規定:在餐飲服務場所,兩人以上合餐時應當使用公筷,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爲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備公筷;家庭、農村集體聚餐、無固定場所食品攤販等是倡導使用的場所。

關於不提供公筷的處罰,前期調查問卷中,受訪者大都認爲“批評爲主、處罰爲輔”。

受調查者認爲未按要求提供公筷是否應當處罰(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供圖)

從倡導性法規的立法初衷和“過罰相當”的原則出發,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對處罰金額設置上十分慎重,結合實踐中餐飲服務行業“紅黑榜”等相對較爲成熟的制度舉措,規定不按規定提供公筷的,先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將相關情況納入餐飲服務行業監管信息。

爲了更好地發揮市民羣衆對公筷使用的監督、推動作用,寧波市還對相關投訴舉報機制進行了規定。

認爲需要處罰的受調查者對處罰金額的意見(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供圖)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公筷使用涉及面廣,保障法規的貫徹實施不僅在於立法執法部門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也要通過普法加強公民自覺守法意識,從源頭抓起,“立法普法執法守法司法,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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