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案一審 ,涉案金額超1.35億

據央視新聞報道,2022年8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恆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恆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35億餘元。2019年,被告人薛恆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6.3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薛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薛恆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薛恆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衆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年8月23日消息,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2月19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薛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薛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搞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經商辦企業;毫無紀法底線,以權謀私、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爲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薛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薛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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