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築工人要“實名”更要有“實利” | 新京報快評

實名制落到實處,才能讓建築工人得到“實利”。

文 | 戴先任

據新華社報道,《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於近日修改。修改後的管理辦法規定,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

當前,我國的建築工人仍以農民工爲主,而這一羣體的頻繁流動,跟他們沒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無關係。也正因爲沒與包工頭簽訂合同等因素,導致建築工人欠薪現象時常發生。不僅如此,由於很多建築工人沒有上各類保險,一旦出現意外,還會面臨工傷鑑定難等困境。

這種管理和用工流程上的不規範,很大程度造成了建築市場秩序混亂,也直接危害到建築工人自身利益。建築用工企業往往對建築工人的基本信息都不清楚,甚至還有不法分子混入建築工人隊伍,以建築工人身份作掩護,逃避法律的懲處。

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無疑有望結束建築市場用工亂象。新規不僅要求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訂立用工書面協議,還將對建築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納入其中,並在相關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如此,才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從修改後的管理辦法可以看到,建築工人實名制其實是“雙向嚴要求”。

一方面是對建築用工企業的“嚴要求”,督促其保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致力於提升建築工人專業素養,把建築工人由“雜牌軍”發展爲“正規軍”,這也有利於企業健康長遠發展。

同時,管理辦法還要求建築用工企業明確工資發放方式,可採用銀行代發或移動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資。這不僅從根本上解決建築工人被欠薪的問題,還能爲建築工人的養老、醫保、意外傷害等提供堅實保障。

另一方面,建築工人實名制也是對建築工人的“嚴要求”。以往,要成爲一名建築工人可以說是沒有門檻,現在建築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纔可以進入施工現場。此舉有利於提升建築工人職業素養,促進農民工將向建築工人轉變,營造良好的建築行業發展環境。

此外,讓建築工人實名制落到實處更爲關鍵。保障好建築工人的勞動權益,“實名制”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以此爲基礎,努力讓這些城市的建設者們能夠在醫療、養老、醫保、子女教育、落戶、購房等各方面,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說到底,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只是手段,讓其獲得“實利”纔是目的。不妨讓“實名制”成爲建築工人權益保障“清單”,讓他們在城市不再只有勞碌而模糊的身影,而能夠同時擁有“實名”和“實利”。這也是建立保護建築工人合法權益長效機制,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築業產業工人大軍的必由之路。

撰稿 / 戴先任(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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