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8月1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联合检查,这是继7月份部署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后,第二次全市统一集中行动。集中行动日当天,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检查小组170个,执法人员613名,检查销售门店518家,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1宗,查获涉嫌质量违法电动自行车50台。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执法部门到位于荔湾区的三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包括门店营业执照与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资格授权书是否有效,所销售产品是否经过CCC认证,车辆是否经过改装,店内带牌销售的车辆号牌是否正确安装到车辆,带牌电动自行车是否摆放在门店内等。

在其中一家门店内,检查人员发现车辆电池盒空间过大,可能存在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蓄电池与电池组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为此,检查人员对所涉及车辆拍照留证,并表示后续将到认证机构进行核实调查。

在第三家门店,检查人员发现门店在“带牌销售”备案平台上的待销售车辆的数量与店内实际车辆数量并不一致。老板解释指,这是因为前两天刚卖出的车辆还没来得及登记。而检查人员强调,带牌电动自行车需全部摆放在门店内,销售时必须挂牌销售,并在网上登记备案之后才可以交付消费者使用。

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该门店存在车辆挂牌后,私自将车牌拆下并加装挡泥板的行为,至检查时,仍有部分牌照并未安装回车辆上,属于违规行为。对此,检查人员对该门店作出暂停带牌销售业务授权三个月的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百日行动”以来(不包含8月18日检查数据),市场监管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700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2779家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40宗,查获涉嫌质量违法电动自行车131台,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

“为了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上牌规范化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案件线索信息双向通报,每月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该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以来,两个部门已联合执法检查5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质量违法案件8宗,查获涉嫌质量违法电动自行车42台;公安交警部门暂停15家带牌销售业务授权,取消1家带牌销售的资格,积极发挥了联合监管、联合惩戒作用。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敦促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不生产、销售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重点检查所购买电动自行车实物与合格证上明示的产品外观是否一致,查看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以及蓄电池的型号、种类和制造商等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同时,要依法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注意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加装、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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