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8月18日,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聯合檢查,這是繼7月份部署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百日行動”後,第二次全市統一集中行動。集中行動日當天,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計出動執法檢查小組170個,執法人員613名,檢查銷售門店518家,立案查處質量違法案件11宗,查獲涉嫌質量違法電動自行車50臺。

當天上午,記者跟隨執法部門到位於荔灣區的三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進行檢查。此次檢查內容包括門店營業執照與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資格授權書是否有效,所銷售產品是否經過CCC認證,車輛是否經過改裝,店內帶牌銷售的車輛號牌是否正確安裝到車輛,帶牌電動自行車是否擺放在門店內等。

在其中一家門店內,檢查人員發現車輛電池盒空間過大,可能存在私自更換大容量電池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蓄電池與電池組側壁的最大間隙小於或等於30mm,且不晃動。爲此,檢查人員對所涉及車輛拍照留證,並表示後續將到認證機構進行覈實調查。

在第三家門店,檢查人員發現門店在“帶牌銷售”備案平臺上的待銷售車輛的數量與店內實際車輛數量並不一致。老闆解釋指,這是因爲前兩天剛賣出的車輛還沒來得及登記。而檢查人員強調,帶牌電動自行車需全部擺放在門店內,銷售時必須掛牌銷售,並在網上登記備案之後纔可以交付消費者使用。

同時,檢查人員還發現該門店存在車輛掛牌後,私自將車牌拆下並加裝擋泥板的行爲,至檢查時,仍有部分牌照並未安裝回車輛上,屬於違規行爲。對此,檢查人員對該門店作出暫停帶牌銷售業務授權三個月的處理。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開展“百日行動”以來(不包含8月18日檢查數據),市場監管部門共計出動執法人員3700人次,檢查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2779家次,查處質量違法案件40宗,查獲涉嫌質量違法電動自行車131臺,從嚴從快從重打擊涉電動自行車質量違法行爲。

“爲了共同推進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登記上牌規範化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建立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機制,加強案件線索信息雙向通報,每月對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該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以來,兩個部門已聯合執法檢查5次,其中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質量違法案件8宗,查獲涉嫌質量違法電動自行車42臺;公安交警部門暫停15家帶牌銷售業務授權,取消1家帶牌銷售的資格,積極發揮了聯合監管、聯合懲戒作用。

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敦促全市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務必守法經營,切實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把產品質量關,不生產、銷售未取得CCC認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同時呼籲廣大市民,要通過合法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重點檢查所購買電動自行車實物與合格證上明示的產品外觀是否一致,查看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以及蓄電池的型號、種類和製造商等信息是否與合格證一致。同時,要依法依規使用電動自行車,注意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不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加裝、改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