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政策吹风会现场。雷昱儿摄

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自2021年7月全面实施三孩政策以来,国家和浙江医保部门相继出台文件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促进优生优育工作。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石连忠介绍,自2022年7月1日开始,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纳方式,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周利光表示,该群体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员,其生育时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且申领津贴时已在杭州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生育津贴。

据周利光介绍,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加大优生优育支持力度

此外,杭州市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一孩多胎的按二孩或三孩享受生育津贴,并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叠加享受生育津贴。

为加大对优生优育支持力度、提升产妇获得感,杭州将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提供高质量医保服务,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能力,如拓宽线上线下申报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途径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就近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据石连忠介绍,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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