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8月18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與廣州市番禺公證處共同會籤《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據瞭解,這是廣東省首個以“公證+檢察”會籤形式形成的公證參與檢察輔助的工作機制。

雙方簽訂全省首個《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辦法(試行)》。

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賠償意願且有賠償能力,但案件當事人雙方因賠償金額協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無法達成賠償協議,或達成協議後爲避免賠償一方不積極履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表明賠償意願,經檢察機關批准向公證機構繳存一定數額的賠償保證金。

番禺公證處主任曹永雄表示,《工作辦法》有利於檢察資源的高效配置及公證制度內涵拓展,是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重要內容。

據瞭解,《工作辦法》明確了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原則、適用條件、申辦流程以及經辦機構職責,對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的申辦對象、申辦材料、銜接分工、提存款告知、保證金領取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範。

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宏表示,《工作辦法》的設立可以確保賠償有渠道、受償有保障,還能有效減少羈押,爲判處輕緩刑創造條件。

通過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既能有效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的認定問題,保障受害方能夠及時獲得賠償,又能降低訴前羈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訴率,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有利於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雙方多次就刑事賠償保證金公證提存工作進行研究討論。

座談會上,廣東省公證協會副會長王映明表示,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協作機制的建立,是廣州市公證行業充分發揮提存公證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職能作用的有益嘗試,公證行業將積極拓展公證服務格局,不斷優化公證參與檢察輔助工作新模式,推動司法資源整合,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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