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8日讯70多岁的王奶奶早年离婚后一直独居,和儿女感情疏远。近年来,身体大不如前的她为让儿女能尽赡养义务,诉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8月18日,江汉区法院“法言她语”家事审判团队向该案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发出全市首份“赡养指导令”,要求他们依法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江汉区法院发出的“赡养指导令”。 通讯员涂冉竹 摄

20多年前,王奶奶和吴爷爷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当时女儿已经16岁,儿子15岁。离婚后,一双儿女都跟着吴爷爷生活。因王奶奶和吴爷爷离婚时积怨很深,儿女对王奶奶的感情越来越疏远,一年到头也难得见一次面。

“父母离婚后,我几乎没有见过妈妈。”王奶奶的女儿说,和母亲分开时间太长了,在一起说话都感觉拘谨。

调解中,法院向王奶奶的儿女发出了“赡养指导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责令他们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年老父母,妥善解决和化解家庭生活矛盾,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如违反本令,继续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本院家事审判庭将通知你来院接受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赡养指导令”发出后,王奶奶的子女深受触动,表示今后将定期支付赡养费,经常看望并照顾王奶奶的生活。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出“赡养指导令”是该院家事审判团队履行司法职能融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今后,将通过庭审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促进老年人与家庭成员的情感修复,调适家庭关系,缓解家庭矛盾,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和孝道文化,以温情司法守护“银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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