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8月18日訊70多歲的王奶奶早年離婚後一直獨居,和兒女感情疏遠。近年來,身體大不如前的她爲讓兒女能盡贍養義務,訴至武漢市江漢區法院。

8月18日,江漢區法院“法言她語”家事審判團隊向該案怠於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發出全市首份“贍養指導令”,要求他們依法積極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江漢區法院發出的“贍養指導令”。 通訊員塗冉竹 攝

20多年前,王奶奶和吳爺爺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當時女兒已經16歲,兒子15歲。離婚後,一雙兒女都跟着吳爺爺生活。因王奶奶和吳爺爺離婚時積怨很深,兒女對王奶奶的感情越來越疏遠,一年到頭也難得見一次面。

“父母離婚後,我幾乎沒有見過媽媽。”王奶奶的女兒說,和母親分開時間太長了,在一起說話都感覺拘謹。

調解中,法院向王奶奶的兒女發出了“贍養指導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責令他們自覺履行對父母的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尊重、關心和照料年老父母,妥善解決和化解家庭生活矛盾,積極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如違反本令,繼續怠於履行或不當履行贍養義務,本院家事審判庭將通知你來院接受履行贍養義務教育指導;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辦法官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指導令”發出後,王奶奶的子女深受觸動,表示今後將定期支付贍養費,經常看望並照顧王奶奶的生活。

江漢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出“贍養指導令”是該院家事審判團隊履行司法職能融入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基層社會治理的有益嘗試。今後,將通過庭審教育、心理疏導、回訪幫教等促進老年人與家庭成員的情感修復,調適家庭關係,緩解家庭矛盾,弘揚中華民族孝老敬親傳統美德和孝道文化,以溫情司法守護“銀髮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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