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案例

某小區業主小吳將自己位於一樓的住宅改造成了超市對外營業。住在二樓的鄰居小張認爲,這樣會造成擾民,反對小吳將住宅改爲超市。小吳卻認爲,房子是自己的,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小吳的上述行爲需要經過其他業主同意嗎?

以案說法

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