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人民视觉  资料图

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文件谴责阳光城(000671.SZ)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违规减持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文件称,根据阳光城2022年1月18日至6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康田实业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6659.67万股阳光城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61%,减持金额合计1.75亿元。

康田实业未在首次减持阳光城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阳光城股份的总数超过阳光城股份总数的1%。

康田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深交所称,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时,对于康田实业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据阳光城此前的公告,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阳光城最大股东,与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发稿,阳光城每股为2.35元,涨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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