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人民視覺  資料圖

8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文件譴責陽光城(000671.SZ)持股5%以上股東福建康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田實業”)的違規減持行爲,並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文件稱,根據陽光城2022年1月18日至6月21日披露的相關公告,康田實業於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被動減持6659.67萬股陽光城股份,佔陽光城總股本的1.61%,減持金額合計1.75億元。

康田實業未在首次減持陽光城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且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陽光城股份的總數超過陽光城股份總數的1%。

康田實業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12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十三條的規定。

深交所稱,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3.2.3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福建康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同時,對於康田實業的上述違規行爲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據陽光城此前的公告,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爲陽光城最大股東,與東方信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康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爲一致行動人。

截至發稿,陽光城每股爲2.35元,漲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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