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市長江岸線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污染長江流域環境、破壞長江流域生態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8月19日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獲悉,該條例將按法定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後正式頒佈實施。

長江岸線是城市發展的稀缺性、不可複製性資源。南京長江岸線總長約280公里,既是該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更是維護良好生態的天然屏障。2018年,南京全國率先制定長江岸線保護政府規章——《南京市長江岸線保護辦法》,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爲南京立法保護長江岸線提供了上位法依據。

作爲一部符合長江岸線保護地方性法規,《南京市長江岸線保護條例》聚焦長江岸線規劃管控、保護修復、集約利用等重點問題予以規範。《條例》共7章56條,包括總則、規劃和管控、保護和修復、綠色發展、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條例》明確,長江岸線保護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長江流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並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環境修復規劃、水利規劃和交通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應當包括長江岸線邊界範圍、功能分類、保護目標、保護管理措施等內容。

《條例》嚴格控制長江岸線開發建設,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禁止在臨時佔用或者使用的水域、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等。另外,《條例》還提出,加強長江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及長江文物和文化遺產的保護,建設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典範城市,傳承和弘揚長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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