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福建日報

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佈

《關於規範月餅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

旨在進一步規範月餅市場價格秩序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遏制“天價”月餅現象

關於規範月餅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

全省各相關經營者: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要求,爲進一步規範月餅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遏制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等現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月餅等節日商品價格監管政策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明碼標價,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

二、各相關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月餅。行業組織應當積極推動行業自律,鼓勵簡約適度、綠色低碳包裝,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三、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嚴禁趁節日期間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實施價格欺詐。商業零售、酒店飯店及電商平臺等經營者銷售月餅等節日商品時,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公示價格信息;不得通過拆分訂單、虛增商品數量等方式,進行混合銷售、虛標商品售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

四、各相關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各相關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重點監管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爲,對經提醒告誡仍未規範的價格行爲,一經查實,一律從嚴查處,相關違法違規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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