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實施1年後,許多制約生育的措施,比如入戶、入學、入職等已經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但一些關乎體制內人士考覈任用、評先評優的規章制度,仍然未被清理。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 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並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隨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刪除相關處分規定。 

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31個省份公開的計生條例修改決定或優化生育政策實施方案中,均已明確表示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不過,對於體制內任用考覈、評先評優,僅有廣東、貴州、陝西、福建和海南這5個省明確,不再審查個人生育情況。

2021年12月1日發佈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解讀文件明確,“刪除全部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及相關處罰、處分、強制執行等規定,刪除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以及評優評先獎勵、考覈任用等與個人生育情況掛鉤的規定,刪除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等行爲的法律責任規定。”

2021年12月28日,貴州省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也明確,“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戶、入學、入職、評先選優等全面脫鉤。”

但據多位體制內人士反饋和界面新聞統計,其餘20多個省份,在對體制內人員任用考覈、評先評優時,仍然沿用三孩政策之前的文件、通知或部門規章,要求審查個人生育情況。

相關省份在印發當地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時,相關內容的表述爲,“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並沒有將考覈任用和評先評優等內容加入其中。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健委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對界面新聞透露,在撰寫《廣西制定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時,衛健委提出希望將幹部任用考覈和評先評優寫入與個人生育情況脫鉤的條文中,但組織部門不同意。對此,組織部門表示,體制內人士的任用考覈和評先評優仍需要考察個人生育情況,這是因廣西自己自身的特殊情況所採取的措施。

現實中,多數省份在幹部考覈任用和評先評優時,繼續保留此前審查個人生育情況的做法。這些做法的依據,有些由組織部門制定,有些散佈在企事業單位制定的各種規定、通知文件中。

河北省一位體制內人士介紹,目前河北省衛健委公佈保留的規範性文件目錄中,第4條仍然保留着《關於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中做好計劃生育情況審覈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顯示河北省幹部的選拔和任用還是繼續審查計劃生育的相關情況。

該《通知》要求,“在選拔任用各級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副科級及其以上領導幹部(含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和非領導職務幹部)時,要將計劃生育情況的審覈納入幹部選拔任用程序,並作爲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通知》由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人事廳和原河北省人口計生委聯合於2003年12月19日發佈。《通知》還規定,計劃生育情況審覈內容包括,對領導幹部個人生育(含收養,下同)情況的審覈和領導幹部所負責區域(單位)計劃生育工作完成情況的審覈。

2021年12月,廣西防城港市在一份“關於開展法制政府建設工作的情況報告中”提到,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廉政雙籤制度,嚴把任前考察審覈關,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廉政、計生情況‘凡提必聽’,及時排除不符合條件的幹部。”

一位體制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所謂“凡提必聽”,即凡是需要提拔的人員,均需要聽取廉政、計生部門的意見。不過,中央發佈的上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文件中,並未規定提拔需聽取計生部門的意見。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績效管理專家周志忍對界面新聞分析,造成這種部門規章制度與國家政策“打架”的現象,可能與落實中央政策時,缺乏統籌協調機制有關。他介紹,計生部門屬於政府部門,組織部屬於黨的機構,兩個單位對三孩政策的理解方面可能存在偏差。

周志忍表示,類似政策“打架”的情況不應該再出現。組織部門對幹部的考評,通常是基於業務部門的評價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出,如果業務部門和法律法規已經做出調整,組織部門的考評制度也應該順應調整。

周志忍也指出,這也與各個部門對生育政策的理解分歧有關。由於現行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三個子女”,同時又取消了對“超生”行爲的處罰,這會讓有關部門落實政策時“拿不準”,“現在到底算不算全面放開了?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算不算違法?”這些認識上的偏差,會在執行政策表現出來。

“‘提倡‘並不具有強制性,因此違反提倡生育的子女數,不能視爲違法。”周志忍表示,但由於生育政策長期着眼於控制數量,因此在許多人的認知中,生育四個及以上子女仍是“違法”或“違反政策”。他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制定一份司法解釋,明確生育四個及以上子女並不屬於違法,這樣各地對幹部考評時纔會減少誤解,做出與國家政策精神一致的決定。

此外,周志忍建議,中央組織部門也可以出臺指導意見,在組織系統內部明確,將幹部任用考覈和評先評優與個人生育情況脫鉤,這樣也便於各省組織部和相關人事部門清理與個人生育情況相關的規章制度,更好的落實國家支持生育的大政方針。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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