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險家

重疾險起源於南非,外科醫生馬裏優斯·巴納德的設計初衷,主要是彌補被保險人因患大病導致的收入損失。1995年,我國引入重大疾病保險,起初病種僅10種左右,主要作爲壽險的附加險。這是重疾險的1.0時代。在1.0時代,由於重大疾病定義缺乏統一規範,除外責任千差萬別,“理賠標準不統一,重疾險更像是理財儲蓄型保險”。

從2007年到2020年,這可以說是重疾險的2.0時代。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合作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統一制定了25種重疾的定義,重疾險逐漸走向規範,注重風險保障,客戶也逐漸接受重疾險作爲患病後收入彌補收入的功能。這個階段,各家保險公司主要通過增加病種數量,增加輕症,以及多次給付等保險責任創新,進入產品性價比比拼的價格戰。

2021年,重疾險開始進入3.0時代。這一階段的重疾險,應該去解決風險發生的“因”,而不是彌補風險發生的“果”,因爲很多“果”是無法彌補的,比如生命,健康。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謝志剛認爲,“國內外對風險的定義,大多隻強調風險事件發生的結果,不重視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而研究風險目的是管控風險,管控風險的原則是未雨綢繆,管控風險的對象是事件發生的導因。如果只強調風險事件發生的結果而不注重事件發生的原因,買賣雙方的利益衝突在所難免。”

保險公司應該怎樣做?服務是關鍵。而服務的關鍵,是重疾風險管理。絕大多數客戶在意的是如何遠離疾病,如果保險公司能夠在這上面做文章,不僅能提升續保率,還能促使客戶加保,並且長遠來看,可以降低重大疾病賠付風險,與客戶實現雙贏。

早預防和早診斷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癌症患者在晚期才發現,規範治療對於延長患者壽命作用不大;客戶拿到的重疾險賠付,意義也已經不大,自然就對購買重疾險或續保積極性不高。只有當客戶覺得即便患病,也能有信心治癒,那麼纔有積極性將保額做到覆蓋至少5年收入損失。以我國第一大癌肺癌爲例,Ⅰ期到Ⅳ期的五年生存率分別爲81.2%,46.3%,22.3%,5.1%。通常肺癌已經出現症狀時,基本已經是晚期。事實上,客戶只需要定期做低螺旋CT,就可以在肺癌早期就被發現。即使重疾賠付的錢不多,也能有很大機會生存下去。

對保險公司來說,利差時代已經遠去,傳統保險公司的優勢不在費差,只有拼死差,那麼通過早診服務降低重疾發生率及死亡率,長遠來看,必定是與客戶雙贏。今年,我們將聯合保險公司推出包含三甲醫院癌症早診服務的重疾險產品,顛覆過往重疾險僅作爲經濟補償的功能。

在重疾險3.0時代,保險代理人只有具備重疾風險管理能力,纔不會被替代。

近年來,個險代理人數量大幅下滑,經常有業務夥伴問我,互聯網、銀保渠道等會不會取代個險代理人。我認爲,代理人如果不能具備保障型業務風險管理服務的能力,在死差上體現自己的價值,那麼“不可替代性”確實不強。

重疾險,作爲保司的高價值業務,是代理人主要收入險種。如果所有保險代理人,都能學習並掌握重疾風險管理的基本知識,成爲客戶的健康保障專家,比如引導客戶做高發癌症的定期規範篩查,那麼客戶出於擔心如果發現癌症賠付太少或者發現癌症病變,以後不能再買了,反而會主動尋求把保障做全、保額做足。

(作者系《重疾不重》《重疾革命》《直面重疾》作者 丁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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