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19日訊,上交所調整《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涉及大宗交易相關規定,將《交易規則》第3.7.10條中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存託憑證的大宗交易成交申報價格範圍調整爲:雙方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120%和最高價的孰低值,且不得低於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80%和最低價的孰高值。

關於調整《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涉及大宗交易相關規定的通知

上證發〔2022〕12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爲了進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規定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及存託憑證大宗交易成交申報價格範圍進行調整,並開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的盤中接受時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交易規則》第3.7.10條中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存託憑證的大宗交易成交申報價格範圍調整爲:雙方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120%和最高價的孰低值,且不得低於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80%和最低價的孰高值。

均價的計算公式爲:均價=已成交金額/已成交股數。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開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的盤中接受時段:本所每個交易日接受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的時間爲9:30-11:30、13:00-15:30。前述時段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報於當日15:00-15:30進行成交確認。16:00-17:00仍暫不接受成交申報。

三、本通知規定的調整事項於2022年9月5日起實施。請各市場參與人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本所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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