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9日訊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日前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普處〔2022〕072022000238號)顯示,碧波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的違法行爲,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00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8月8日。

2022年2月24日,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碧波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2022年3月11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未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明,2022年1月19日,當事人碧波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爲宣傳其“碧波庭內在按摩儀”產品,在其自營的微信公衆號“碧波庭BIBOTING”上自行設計製作併發布了含有“拒絕‘男炎’之隱”、“前列腺增生狀態”、“發病率”等內容的商品廣告,暗示消費者該產品具有治療前列腺增生的功能,但“碧波庭內在按摩儀”僅爲普通商品,並非醫療器械。

當事人爲上述廣告的廣告主,因廣告內容由其自行設計、製作、並在自營網絡渠道發佈,廣告費用無法計算。被查獲後,當事人立即自行下架了上述廣告。

當事人發佈上述廣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違法時間較短,且積極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碧波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爲碧波庭國際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官網顯示,碧波庭是由碧波庭國際有限公司研發的一系列美容行業產品品牌。包含醫用體育活動器械,健美按摩設備,按摩器械,醫療器械和儀器;,皮膚檢查器,減肥器,健身按摩刷,隆乳器,指壓器(按摩器械),按摩椅等電子產品設備。「碧波庭按摩儀」是一臺延續傳統中華養生理念,結合現代科技而成的美容美體按摩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佈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佈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佈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佈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佈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佈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佈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佈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佈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佈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爲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爲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以下爲原文: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普處〔2022〕072022000238號

當事人:碧波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552915647A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杏山路111號底層15室

法定代表人:曾垚福

2022年2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碧波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2022年3月11日,我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本案未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明,2022年1月19日,當事人碧波庭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爲宣傳其“碧波庭內在按摩儀”產品,在其自營的微信公衆號“碧波庭BIBOTING”上自行設計製作併發布了含有“拒絕‘男炎’之隱”、“前列腺增生狀態”、“發病率”等內容的商品廣告,暗示消費者該產品具有治療前列腺增生的功能,但“碧波庭內在按摩儀”僅爲普通商品,並非醫療器械。

當事人爲上述廣告的廣告主,因廣告內容由其自行設計、製作、並在自營網絡渠道發佈,廣告費用無法計算。被查獲後,當事人立即自行下架了上述廣告。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當事人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網絡監測及電子數據取證文書等證據材料爲證。

本局於2022年7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發佈上述廣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

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違法時間較短,且積極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等具體代收機構。其中,逾期繳納罰款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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