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二手车过户后被“锁”车?厂家回应!

来源:深圳商报

“花全款买的二手车且能顺利过户,车却被后台锁住无法行驶。”近日,刘先生就遭遇这“奇葩”一幕,他向读创/深圳商报投诉,去年其花了21万元,从一手车车主买了台二手小鹏汽车,如今却被品牌方上锁无法行驶。品牌方表示,其也是受害者,原车车主未还清欠款就私自将车辆转卖,对此已报案处理。

过户后车辆被厂家“上锁”

去年11月,深圳市民刘先生通过中介花费21万元,从江西赣州一名车主杨先生那里买了一台小鹏P7轿车。

12月13号,刘先生在原车主杨先生的配合下,顺利将车辆过户在了妻子刘女士名下。让刘先生感到惊讶的是,他过完户后车辆就被小鹏汽车厂家通过网络远程操控,把他全款购买的这辆P7电动轿车锁定了,无法正常行驶。

刘先生及中介向小鹏汽车品牌方了解后才得知,原来这台车原车主杨先生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使用,并没有还清贷款,就将车私自转卖。

记者发现,这台车仅仅行驶了700多公里,属于准新车,原车价266900元,而杨先生从买车到转卖,前后只相隔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将车辆以21万元的价格卖出,比原车价低了5万多元。

仪表盘还显示了多个故障灯,车辆可以开锁但没办法行驶。“我们以为能成功过户,车辆肯定是交完贷款的。”刘先生认为,他作为消费者真金白银消费,而且对方提供了完整的车辆资料,具备真实性,他们才得以成功过户。“这个车大半年用不了,小鹏汽车品牌方自己的失误不能让我们来承担。”

厂家:我们也是受害者

令刘先生不解的是,既然该车辆未还清欠款,肯定是属于抵押车辆,为何原车主能够成功卖车过户?

车辆被品牌方锁定之后,刘先生联系了原车主杨先生,杨先生告诉他会继续还钱,让他不用管品牌方,但刘先生目前已无法联系上原车主。“他有没有还清,我也不清楚。”刘先生向汽车品牌方提供了相关过户资料后,但品牌方始终不同意解锁车辆。

中介徐先生表示,他经手的两台小鹏汽车也同样遭遇了类似情况。“这台车能合法合规过户,我认为厂家就无权锁车。”

记者发现,刘先生遇到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并非个案,且多发生在新能源汽车品牌。为何车辆无还清贷款却能顺利转卖过户?一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业内人士透露,通常来说,抵押流程是放款后一个月时间内要求客户办理抵押。“这个原车主有可能就是利用这个时间点完成了过户。”

记者联系了小鹏汽车品牌方,工作人员表示,此车辆为小鹏品牌方所有车辆,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出租给客户杨先生使用。2021年11月15日,杨先生办理完租赁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但其一直不配合办理租赁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2021年12月13日将租赁车辆转移登记至了第三人名下。

品牌方认为,杨先生擅自将租赁车辆转移登记的行为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小鹏汽车品牌方作为本事件的受害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立案流程,以维护品牌方资产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限定涉案车辆部分功能以保全其公司合法财产。

律师说法:品牌方可要求

原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此事,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炳佳认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一十一条及第三百一十三条中详细规定了善意取得的相关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就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在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存在的除外。

朱律师表示,刘先生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杨先生从小鹏汽车厂家上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实际占有的车辆,符合作为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初步要件,但要进而消灭原权利人即小鹏汽车的所有权,刘先生仍需证明自己在买卖车辆的过程中已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即对该车辆的权利外观进行审查,如详细审查车辆的行驶证信息、查询车管所登记信息等。

此外,通过观察相关权利文件上载明的权利人信息是否与刘先生一致方可认定善意取得,排除小鹏汽车对该车辆所有权的行使。如认定刘先生善意取得的,小鹏汽车亦可就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要求杨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朱律师建议,机动车作为贵重动产,在购买时需要对车辆的权利外观做详细了解,规避后续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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