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二手車過戶後被“鎖”車?廠家回應!

來源:深圳商報

“花全款買的二手車且能順利過戶,車卻被後臺鎖住無法行駛。”近日,劉先生就遭遇這“奇葩”一幕,他向讀創/深圳商報投訴,去年其花了21萬元,從一手車車主買了臺二手小鵬汽車,如今卻被品牌方上鎖無法行駛。品牌方表示,其也是受害者,原車車主未還清欠款就私自將車輛轉賣,對此已報案處理。

過戶後車輛被廠家“上鎖”

去年11月,深圳市民劉先生通過中介花費21萬元,從江西贛州一名車主楊先生那裏買了一臺小鵬P7轎車。

12月13號,劉先生在原車主楊先生的配合下,順利將車輛過戶在了妻子劉女士名下。讓劉先生感到驚訝的是,他過完戶後車輛就被小鵬汽車廠家通過網絡遠程操控,把他全款購買的這輛P7電動轎車鎖定了,無法正常行駛。

劉先生及中介向小鵬汽車品牌方瞭解後才得知,原來這臺車原車主楊先生是以融資租賃的方式使用,並沒有還清貸款,就將車私自轉賣。

記者發現,這臺車僅僅行駛了700多公里,屬於準新車,原車價266900元,而楊先生從買車到轉賣,前後只相隔不到一個月時間,就將車輛以21萬元的價格賣出,比原車價低了5萬多元。

儀表盤還顯示了多個故障燈,車輛可以開鎖但沒辦法行駛。“我們以爲能成功過戶,車輛肯定是交完貸款的。”劉先生認爲,他作爲消費者真金白銀消費,而且對方提供了完整的車輛資料,具備真實性,他們才得以成功過戶。“這個車大半年用不了,小鵬汽車品牌方自己的失誤不能讓我們來承擔。”

廠家:我們也是受害者

令劉先生不解的是,既然該車輛未還清欠款,肯定是屬於抵押車輛,爲何原車主能夠成功賣車過戶?

車輛被品牌方鎖定之後,劉先生聯繫了原車主楊先生,楊先生告訴他會繼續還錢,讓他不用管品牌方,但劉先生目前已無法聯繫上原車主。“他有沒有還清,我也不清楚。”劉先生向汽車品牌方提供了相關過戶資料後,但品牌方始終不同意解鎖車輛。

中介徐先生表示,他經手的兩臺小鵬汽車也同樣遭遇了類似情況。“這臺車能合法合規過戶,我認爲廠家就無權鎖車。”

記者發現,劉先生遇到的情況,在全國範圍並非個案,且多發生在新能源汽車品牌。爲何車輛無還清貸款卻能順利轉賣過戶?一名從事二手車交易的業內人士透露,通常來說,抵押流程是放款後一個月時間內要求客戶辦理抵押。“這個原車主有可能就是利用這個時間點完成了過戶。”

記者聯繫了小鵬汽車品牌方,工作人員表示,此車輛爲小鵬品牌方所有車輛,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出租給客戶楊先生使用。2021年11月15日,楊先生辦理完租賃車輛註冊登記手續,但其一直不配合辦理租賃車輛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2021年12月13日將租賃車輛轉移登記至了第三人名下。

品牌方認爲,楊先生擅自將租賃車輛轉移登記的行爲存在合同詐騙的嫌疑,小鵬汽車品牌方作爲本事件的受害方,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已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立案流程,以維護品牌方資產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限定涉案車輛部分功能以保全其公司合法財產。

律師說法:品牌方可要求

原車主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此事,北京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炳佳認爲,我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三百一十一條及第三百一十三條中詳細規定了善意取得的相關制度。所謂善意取得,就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在受讓人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的情況下,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存在的除外。

朱律師表示,劉先生以合理的價格受讓楊先生從小鵬汽車廠家上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實際佔有的車輛,符合作爲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初步要件,但要進而消滅原權利人即小鵬汽車的所有權,劉先生仍需證明自己在買賣車輛的過程中已盡到合理審慎的義務即對該車輛的權利外觀進行審查,如詳細審查車輛的行駛證信息、查詢車管所登記信息等。

此外,通過觀察相關權利文件上載明的權利人信息是否與劉先生一致方可認定善意取得,排除小鵬汽車對該車輛所有權的行使。如認定劉先生善意取得的,小鵬汽車亦可就融資租賃協議約定的相關權利義務要求楊先生承擔違約責任。

朱律師建議,機動車作爲貴重動產,在購買時需要對車輛的權利外觀做詳細瞭解,規避後續可能引起的法律風險。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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