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降低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

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自由支取使用。

降低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累计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70%,上不封顶。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约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职工大病起付线降低后,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约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2亿元。

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

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自由支取使用。

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