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宋都股份進軍鋰業不到半年,卻遭遇合作方西藏珠峯單方面宣佈“分手”。

8月18日晚間,西藏珠峯公告了向浙江宋都鋰業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宋都鋰科”)解約,同時公司火速“牽手”新合作方柘中股份。根據公告,西藏珠峯已與A股上市公司柘中股份及啓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啓迪清源”)簽訂了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當晚,柘中股份也公告了這一框架協議的簽署情況。

對此,8月19日早間,宋都股份公告稱,獲悉控股子公司宋都鋰科於8月18日晚收到了西藏珠峯發送的《解約通知函》,西藏珠峯單方面宣佈解除合作協議並予以公告,公司將就此情況與西藏珠峯聯繫覈實具體原因。

8月18日晚,宋都股份因8月16日-18日連續3個交易日股價累計漲幅超過20%披露了股價異動公告。而8月19日,受上述“被分手”消息影響,宋都股份收盤跌停。

提供履約擔保爲協議前提 

宋都股份稱西藏珠峯尚未履行

事情回溯至今年3月,宋都鋰科與啓迪清源簽訂了《聯合體協議》,聯合體與西藏珠峯簽訂了合作協議,擬共同參與阿根廷鋰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碳酸鋰鹽湖提鋰建設項目。宋都鋰科就全部合同設備款墊資16億元。根據協議,宋都鋰科有權按照墊付金額收取年利率爲8%的利息。

昔日合作伙伴如今拆夥,“鍋”究竟該誰來背,雙方各執一詞。

在解除合作的公告中,西藏珠峯直指宋都鋰科違約,才終止與其合作。西藏珠峯表示,公司在協議約定交貨日後跟進時,得知對方未履行相關合同責任及義務。後經向兩家聯合體單位正式發函催告和要求整改,啓迪清源回函延期部分履行供貨義務,宋都鋰科回函確認沒有履約且並無整改履約的誠意。

宋都股份公告則稱,8月9日,宋都鋰科收到西藏珠峯《催告函》後,就所涉問題進行了回覆,同時一併敦促西藏珠峯及時落實並履行其合同項下的承諾與義務。上市公司已聘請了專業律師團隊進行項目盡調,在收到解約通知前還在處理申請簽證赴阿根廷盡調等事宜。

8月19日上午,《證券日報》記者聯繫到宋都股份相關負責人,對方強調稱西藏珠峯未履行擔保義務在先,公司不存在違約行爲,“宋都鋰科是以墊資參與合作,其實是提供借款的形式,這一點在合作協議中也已經約定了西藏珠峯需要對此履行擔保義務,這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而對方截至目前還未提供履約擔保。”

事實上,據宋都股份於3月13日晚披露的合作協議顯示,“甲方西藏珠峯,乙方聯合體(乙方一爲宋都鋰科,乙方二爲啓迪清源)”,“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下述事項全部滿足時,本協議生效。(a)本協議的簽署甲乙雙方已經經過決策程序,獲得必需的批准和授權;(b)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c)甲方已按照合作協議約和共獲協議約定的“履約保證”的約定提供了履約擔保。”

“該事項尚未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還未經過決策程序,獲得必需的批准,西藏珠峯也未按協議約定提供履約擔保,這兩點都不滿足合作協議生效的前提。我們認爲協議尚未生效,西藏珠峯無理由以宋都鋰科到期未履約爲由單方面解除合作。”宋都股份相關負責人向記者直言,西藏珠峯方面除了未履行擔保外,實際連前期的項目環評等工作都未能落實。

京衡律師事務所沈力棟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以上各方簽署的協議處於成立但未生效的狀態。目前司法實務中對於能否解除該類合同,仍存有爭議。”

根據《民法典》第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仍然具有拘束力,解除已成立未生效時的合同就表現爲,終結當事人自治進入合同關係之抽象決定所賦予合同的一般形式拘束力,以及報批義務、所附生效條件成就前的保護效力等約定或法定的特別形式拘束力。”沈力棟認爲,“回到本合同背景中,西藏珠峯是否爲合法解除,解除後各方應當承擔何種責任,還需要依據合作協議的具體條款及各方先前的履行情況確定。”

宋都股份首嘗跨界折戟 

房企轉型道阻且長

自3月份公告涉足鋰業以來,老牌房企宋都股份備受資本市場關注,消息一經公佈,股價曾連續7個交易日漲停。

據悉,原定的合作項目涉及的16億元設備採購金額中,宋都鋰科有權按照墊付金額收取年利率爲8%的利息。同時,在合作經營期內西藏珠峯每月將按照協議約定,計算產品處理費和運營獎勵金支付給宋都鋰科與啓迪清源,氯化鋰的產品處理費單價暫定19800元/噸。

對於跨界,宋都股份內部也有不同聲音,其中3名獨立董事對此事投出了棄權票,並認爲公司多元化經營可以分散風險,但同時進入陌生領域又增加了一定的未知風險。而宋都股份6名內部董事則認爲,在創新業務發展過程中,公司將把控風險放在首要位置,積極在新領域開拓創新,建立自己的技術團隊,爭取開創公司發展新局面。

事實上,去年以來,受內外部環境影響,不少房企開始尋求轉型。宋都股份地產主業也面臨增長壓力,試圖通過豐富業務條線,尋找新的發展空間。

中國國際科促會科技產業投資分會副會長、戰略投資智庫執行主任布娜新也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大部分地產企業謀求轉型還需要審時度勢,轉型是爲了升級再造,從熟悉的領域展開併購方爲上策,也更容易被監管部門和投資人所接受。”

面對此次跨界遭遇的波折,宋都股份表示,該合作事項可能面臨終止的風險,公司將把控制風險作爲第一要務,謹慎對待該類業務事項的發展。

西藏珠峯與合作方存糾紛

阿根廷鋰鹽項目屢生變

合作風波的另一主人公西藏珠峯因手握阿根廷鹽湖提鋰項目資源而備受市場關注,但相關業務近年來的推進進度一直不及預期。

資料顯示,西藏珠峯全資孫公司阿根廷鋰鉀有限公司2016年5月與薩爾塔勘探有限公司簽訂爲期28年的《UT合營協議》,由於雙方圍繞UT協議存在爭議及糾紛,導致2020年四季度至今,UT聯營體再未實現銷售,UT協議雙方並無任何收益,相關產品仍處於庫存狀態。西藏珠峯方決定自行投資開發的鋰鹽項目也因此受到影響。

轉機發生在盛新鋰能2021年成爲薩爾塔勘探的實控股東後。雙方經過溝通,開始共同推進糾紛的化解。根據今年8月13日的最新公告,西藏珠峯、阿根廷鋰鉀與盛新鋰能及薩爾塔勘探四方簽署了合作協議等,就合作經營糾紛進行了和解。此次合作協議除了約定各自在UT項目的權利義務以外,也確定了西藏珠峯及阿根廷鋰鉀將在迪亞布里洛斯鹽湖自有礦業權範圍內獨立投資開發5萬t/a碳酸鋰當量鋰鹽生產項目。

然而,阿根廷當地的糾紛問題剛剛有了進展,西藏珠峯又與國內合作方發生了“拆夥”事件。公司坦言,此次單方面解除與宋都鋰科、啓迪清源的合作,系“依據合同對方的行爲與事實自行決策”,未與合同對方協商一致解除,後續可能存在爭議或訴訟的風險,同時,公司與柘中股份、啓迪清源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涉及的鹽湖提鋰項目建設“尚未通過阿根廷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行政許可程序”,可能對未來項目實施進展造成不確定性風險。

從上市公司情況來看,鋰業板塊目前未給西藏珠峯帶來增益。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歸母淨利潤同比下滑60.06%。但在資本市場上,西藏珠峯頗受資本青睞,紫金礦業此前參與西藏珠峯控股股東被司法處置的股權拍賣一事更是引發了廣泛關注。

千門資產投研總監宣繼遊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滷水提鋰的成本邊際效應較低,利潤空間相對較大,結合市場投產週期、鋰資源稀缺程度和下游新能源市場情況來看,預計直到2025年前,鋰資源纔會形成相對弱平衡。未來一到兩年,市場對西藏珠峯等鋰業公司的盈利狀況依然存在預期,此外,對國資參股乃至入主西藏珠峯也存在一定的預期。

值得關注的是,西藏珠峯曾在今年1月發佈2022年度定增預案(修訂稿),擬募資80億元,其中近半資金將用於“阿根廷鋰鉀有限公司年產 5 萬噸碳酸鋰鹽湖提鋰建設項目”和“阿根廷託薩有限公司鋰鹽湖資源勘探項目”。在阿根廷鋰能業務多次生變以後,對於西藏珠峯定增和擬募投項目進展情況,《證券日報》還將持續關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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