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純屬個人放盤拍賣行爲。”

“都是冒充司法拍賣,實際上兩者不一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期,部分拍賣平臺突然放量出現一些位於深圳的1元起拍、永久使用房源,多打着特價房、不限購標籤。但事實上,這些房源多爲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以及一些工業用地的宿舍產權或商業用地公寓產權,起拍價雖然設爲1元,但評估價格往往已近百萬元,甚至更高。

多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提及,這些並不是司法拍賣,只是拍賣公司在網上的引流活動,就如同中介公司在網站上推薦房源一樣,所謂的起拍價1元只是噱頭。

1塊錢起拍的房子批量出現

以正在拍賣的深圳寶安區(龍華)民治街道橫嶺四區某房源爲例,建築面積約35平方米,起拍價格1元,評估價格爲96萬元,保證金3.8萬元,加價幅度2000元或整倍數,目前有7513人圍觀,4人報名。

標的物詳情描述爲,本次競價項目的轉讓方爲個人,是轉讓長期租賃權,無抵押查封和無出租,可清場交房。

競買公告中還提及,租賃權合同20年,之後爲贈送,如遇拆遷徵地,所得賠償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後,產生的水電物業費等所有費用由競買人承擔。本次拍賣成交價爲20年租賃租金,須買受人一次性支付,到期後不再向買受人收費。本拍品交吉,簽訂合同協議後可交付。

還有一套正在競買中的福田區崗廈村“永久使用權”房源,同樣標有特價不限購的標籤,面積約45平方米,起始價爲1元,評估價爲326萬元,需要交7萬元保證金,競價週期只有一天,已有有超萬人圍觀,5人報名,但截至記者發稿,仍無人出價。

在標的物詳情描述中,該房屋同樣是轉讓永久使用權,之後在買受人佔有使用該房產期間如遇拆遷徵地,所得賠償歸買受人所有。轉讓方同樣爲個人,目前不能辦理房產證登記過戶,但買賣雙方可以做房屋轉讓協議的律師見證書更名手續。

此類房源成交後,一般需要另付軟件服務費,費用爲成交價格的0.5%-1%,以及佣金,約爲成交價的3%-5%,且不能貸款。

不能辦理過戶

記者注意到,在多個競買公告中,均提到了“不能辦理房產證登記過戶”的須知,從拍賣行提供的相關附件可知,此類交易多采用律師見證房屋轉讓協議書的形式進行交割。

之所以“不能辦理房產證登記過戶”,與深圳當下的樓市政策有很大關係。

此前市場炒作氛圍濃厚時,深圳不少街道和辦公室發佈通知,要求各股份合作公司不得進行小產權房交易、不得爲小產權房交易提供見證,不得爲小產權房交易材料加蓋公章;各股份合作公司向轄區村民、股民做好宣傳工作,不得進行小產權房交易。

就上述低價競買交易安全性等問題,8月19日,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聯繫上了一位拍賣行的工作人員陳生,其拍賣行推出的某套位於龍崗區的“永久使用權”房源昨日剛剛成交。陳生告訴記者,競買者付完款後,去找做律師見證,然後交樓就可以,辦手續僅需一天。

而對於1元競買房產永久使用權本質上是否算小產權房買賣、是否受法律保護以及將來遇到拆遷是否會有糾紛等問題,陳生避而不談,僅回答稱以前有拆遷的,這種小產權房交易不會有問題,就是需要做個律師見證而已。

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爭鋒8月19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採訪時表示,這種拍賣活動和法院的司法拍賣有本質區別。拍賣公司在網站上公開拍賣深圳禁止交易的農民房使用權或永久使用權,本質就是買賣小產權房。房產如果是違法建築,該交易活動最終是否被法院認可還存在疑問。

周爭鋒表示,拍賣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爲拍賣標的。而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的司法拍賣活動,屬於司法活動,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具有終局效力。而拍賣公司依據拍賣法,在網站上進行了拍賣活動,依舊是一般民事法律行爲,不具有終局決定效力。

另一位專做拍賣房源的工作人員馮青今日接受記者微信採訪時則表示,現在很多拍賣的商業機構藉着司法拍賣這個概念,搞一些特價房拍賣,1元起拍只是個噱頭,到時候是否毀拍,毀拍有什麼責任,都是他們自己說了算。

馮青表示,說白了就是,你來我這裏買東西,你想出多少錢買都是我說了算,有這個規則存在,那他們(拍賣機構)想拍到多少錢就拍到多少錢,不會存在1塊錢真買得到的。

(文中陳生、馮青爲化名)

記者|甄素靜

編輯|王月龍 陳夢妤 杜恆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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