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紅網

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何超 張潘 張家界報道

8月18日,對於張家界而言是個特別的日子,距首屆湖南旅遊發展大會在張家界開幕剛好還有一個月。當天氣溫接近40°,但全市旅遊之熱仍在持續,萬衆矚目的盛會,早已蓄勢待發,辦會之熱遍及大街小巷,城內城外。

這一天,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頒佈了《張家界市旅遊市場秩序管理規定》。作爲張家界制定出臺的第二部專門涉旅地方性法規,此事可謂張家界市地方立法史上的又一件喜事,旅遊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這不是常規意義上的地方法規,因爲對這座旅遊城市而言,非同尋常——承載着以旅遊業爲支柱產業的張家界,凝聚智慧鐵腕維護旅遊市場這條生命線的法律保障,更代表張家界邀請遊客“乘興而來,盡興而歸”的滿滿誠意。

張家界市旅遊市場秩序管理規定新聞發佈會。

何以見得?條款內容可窺一斑而知全豹。比如“旅遊團隊在張家界購物不得組織開展包廂式購物活動”“旅行社安排旅遊團隊購物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消費者在旅遊團隊購物場所購買的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內退貨”……法規二十四條內容中,維護遊客合法權益、規範市場之意,躍然而出。

這讓記者聯想到,一年前的疫情,張家界曾用那封有力度又有溫度的《致居留在張家界遊客朋友的一封信》,以貼心提示和周到服務感動全網;而今,又用一部彰顯責任又有遠見的法規,作爲最有誠意的“邀請遊客書”,賡續這座城市的溫暖純良、大義擔當。

部分條款體現了全國首創

記者翻看《張家界市旅遊市場秩序管理規定》,共有二十四條內容,重點從堅持全域旅遊發展理念、強化服務和保障、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張家界旅遊市場即將迎來嶄新面貌。

記者從發佈會上得知,法規有着鮮明特色,體現張家界的求真務實。

首先是體例簡潔,結構精煉。《管理規定》沒有沿用傳統的篇章結構,而是本着務實管用的原則,採用需要規範幾條就制定幾條的方式,避免貪大求全、照搬照抄。整部法規總共僅二十四條,在同類法規中最簡短。

其次是大膽創新,簡便易行,突出張家界旅遊特色,不搞泛泛而談。法規對於關聯性旅行社監管、行業自律等方面的規定,屬於原創性條款。同時《管理規定》針對影響旅遊市場發展的根源性問題,制定非常具體的剛性約束,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比如,“旅遊團隊在旅遊期間的專門購物時間累計不得超過4小時”,條款中還對旅遊經營者違反《管理規定》的罰款明確了金額範圍,這勢必將對不法經營者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是對維護遊客權益的紮實有力保障。

除了立法過程中的實事求是,《管理規定》中突破性的亮點也有不少。

再比如,通過立法明確了旅遊市場監管的屬地管理原則和綜合監管機制的建立與運行問題,《管理規定》中對旅遊新業態和在線旅遊經營活動監督體系方面的規定,走在了全省前列;

將智慧旅遊納入立法範疇,建立智慧旅遊服務與監管系統和信息數據庫,這是全國首創;

建立旅遊佣金給付制度,規範旅遊佣金給付行爲,以解決旅遊市場“高掛低售”“惡意競爭”等亂象,同樣是全國首創;

針對落地散拼、旅遊團隊購物、車載購物等影響旅遊市場發展的突出問題,作出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對導遊及相關人員執業、高風險旅遊項目保險等均作了相應的制度設計。

透過這些強有力的條款約束,遊客拒絕零負團費、追客趕客、欺客宰客等侵害權益的亂象,又增加了“防護網”。

夏日的張家界武陵源寶峯湖。吳勇兵攝

立足長遠,營造舒適旅遊環境

立法從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需要充分調研和論證。張家界的立法構想早在2020年就提出,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和修改,直至今年6月經張家界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7月經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9月正式頒佈,彰顯了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旅遊業是張家界的支柱產業,2019年,張家界旅遊從業人員超過30萬人,佔總人口的五分之一;以旅遊業爲支柱的服務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高達78.3%。旅遊是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在全面發展全域旅遊的背景下,在張家界旅遊強勢復甦、旅發大會籌備正酣的關鍵節點,一部《管理規定》的到來,處處昭示着恰逢其時,以及背後的深謀遠慮。

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陳紅日介紹,《管理規定》頒佈實施是保障張家界市全省全域旅遊龍頭地位的迫切需要。《管理規定》以“小切口”直指旅遊市場亂象,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爲切入點,爲旅遊者提供便捷、安全、舒適的旅遊環境,推動旅遊參與者多方合作共贏,促進旅遊市場可持續發展,爲確保張家界旅遊龍頭地位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張家界在加快世界一流旅遊目的地建設中,需要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優化旅遊發展環境,讓廣大入張遊客乘興而來、滿意而歸。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正是提高張家界旅遊品牌知名度、美譽度,提升張家界吸引力、影響力的迫切要求和長遠之計。

《管理規定》既體現了立法者希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初衷,也體現了立法者以塑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旅遊市場,促進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立法思路。

總之,《管理規定》的頒佈實施,爲進一步規範張家界旅遊市場秩序、加快世界一流旅遊目的地建設、推動旅遊產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就算買到性價比不高或者品質不好的商品30天內也能無條件退貨,爲這樣的條例點贊!”在張家界武陵源遊玩的廣東遊客陳女士表示,張家界通過法規讓遊客明明白白的消費,爲張家界能有如此好的旅遊環境感到開心。

“30天退貨的‘後悔期’基本可以杜絕售賣假貨、高價低質的現象。”張家界市旅行社協會祕書長熊春明認爲,《管理規定》不僅保障了遊客的權益,還規範了旅行社的經營行爲。他表示,法規的出臺僅是開始,關鍵要各個環節執行到位,才能讓張家界的旅遊服務質量得到真正提升。

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於實施,《管理規定》的頒佈是一個開始,也是一次邀約。一年前張家界將一封動人的信遙寄全網,直抵億萬人心;如今又以一部旅遊法規爲“邀請函”,等你赴約,隨時來感受張家界的溫情和誠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