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馮典俊    每經實習編輯 馬子卿    

8月31日,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信託”)(SH600816,股價4.36元,市值238.45億元)發佈公告稱,收到上海銀保監局出具的《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上海銀保監局責令安信信託控股股東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之傑”)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轉讓所持有的安信信託全部股權,並限制國之傑參與安信信託經營管理的相關權利,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

安信信託當日發佈公告表示,爲執行上述決定書,推動公司風險化解方案順利完成,8月30日,國之傑分別和上海砥安、中國銀行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向上海砥安轉讓公司5.77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0.54%;向中國銀行轉讓公司2.73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00%。

據公告披露,此次轉讓股份的每股轉讓價格爲每股4.13元(即協議簽署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95%),其中上海砥安應支付轉讓股份對價23.81億元,中國銀行應支付轉讓股份對價11.29億元。

本次轉讓前,國之傑持有公司股份27.68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61%;本次轉讓後,國之傑持有公司股份19.18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35.07%。

對於此次被責令轉讓股權的原因,安信信託在公告中稱,上海銀保監局出具的《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6月,安信信託淨資本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監管要求。安信信託控股股東國之傑不符合《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監管要求,未落實上海銀保監局監管意見,未按公司章程、恢復與處置計劃,履行股東資本補充的承諾和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上海銀保監局決定採取以下審慎監管強制措施:

一、責令安信信託控股股東國之傑自收到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轉讓持有的安信信託全部股權;

二、限制國之傑參與安信信託經營管理的相關權利,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

上海銀保監局要求,安信信託及國之傑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按要求作出履行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的相關行爲,並在作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文件材料。

安信信託前身是成立於1987年的鞍山信託,在1994年以“信託第一股”的身份在上交所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8月30日,安信信託發佈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上半年,安信信託實現營業總收入2668.68萬元,同比減少76.74%;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約8.86億元。截至2022年6月末,該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金額爲-6.36億元。

對於上述業績變化原因,安信信託表示,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因對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債務本金44.5億元負債計提利息及對敗訴案件計提違約金等形成本期虧損約7.7億元;公司運營及計提減值準備等形成本期虧損約1.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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