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近日,浙江义乌市法院快立快审快结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将非婚双胞胎小宇、小皓的监护权判给了外婆周某,解决了双胞胎兄弟因户口问题无法上学的问题。9月1日,小宇、小皓顺利进入义乌某小学就读。

周某在与陈某同居期间生育一个女儿、一对双胞胎儿子(化名小宇、小皓),后双方感情恶化在解除同居关系后达成协议:女儿由母亲周某抚养,双胞胎儿子由父亲陈某抚养;父亲陈某因工作原因将双胞胎儿子暂时交给孩子外婆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然而,父亲陈某支付了2万元抚养费后再未支付抚养费也未带走双胞胎儿子,还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为双胞胎儿子办理落户手续。小宇、小皓实际一直跟随外婆共同生活,由于户口必须办理在有监护权的人名下,小宇、小皓一直没能落户。父亲陈某的户籍在四川目前远在福建打工居无定所,母亲周某已改嫁并在抚养三个女儿。双方都表示经济条件不好,无力负担双胞胎儿子。

眼看着小宇、小皓到了读小学的年龄,但身为孩子监护人的父亲陈某迟迟不配合落户,双胞胎因户口问题无法上学。今年6月,外婆向义乌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为了不耽误小宇、小皓于今年9月入学,快速立案,优先排期。此案从立案、开庭审理到判决仅用时21天,为小宇、小皓在9月开学前完成落户、学校报名等事项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时间。

法院在充分调查后认为父亲陈某、母亲周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双胞胎儿子至今尚无户籍,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小宇、小皓自出生起,生活起居一直由外婆照顾,他们表示希望以后可以继续跟随外婆一起生活。父亲陈某、母亲周某也同意由外婆行使监护权。法院遂作出判决依法支持外婆的诉请。拿到法院的判决后,外婆第一时间去公安窗口为小宇、小皓办理了落户手续,及时赶在新学期到来前办好入学手续。

法官表示,父母损害孩子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严重违反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法律另有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即陈某被撤销监护权后,其还应继续支付小宇、小皓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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