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日前,经中共鞍山市委批准,鞍山市纪委监委对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涛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造成不良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杨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鞍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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