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證券一員工請人替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被中證協禁業三年。

中證協近日公佈的一則決定書顯示,九州證券前員工黃某某在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從業期間,於2020年9月13日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在“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科目中請他人代替參加考試,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嚴重違紀情形,違反了原《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須知》的相關規定。 

決定書提到,根據中證協原《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須知》以及《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五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決定對黃某某採取認定三十六個月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全部證券業務)的紀律處分,並按規定記入誠信檔案。 

這份處罰是自7月8日《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出臺後的首例。

具體來看,在考試違規方面,《實施細則》分類細化違規責任,明確測試違規情形從原來的17種增加至20種,並根據違規行爲嚴重程度,將處理類別調整爲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類;對特別嚴重的違規情形,給予取消當次全部成績且禁考60個月。

今年以來,已有一起券商員工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違規。

中證協6月公佈的一則決定書顯示,中銀證券一員工在“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 科目考試中,使用手機進行拍題,存在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違紀情形,違反了《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須知》的相關規定,被採取停止執業兩年的紀律處分。

除自身參加行業考試時出現違規,之前中信證券一95後員工因爲替客戶考研被抓。

2021年12月8日,中國檢察網披露的一則起訴書顯示,中信證券大連分公司員工李某某,爲提高年底銷售業績代替他人蔘加研究生考試,因涉嫌代替考試罪於2020年12月28日被錦州市公安局淩河分局取保候審。

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代替興某某考試時被考務室監考老師發現,並帶至淩河分局派出所執勤民警處。2021年1月15日,興某某投案自首。判決結果顯示,李某某被判處管制一年,並處罰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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