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微信公衆號消息,日前,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付京(2017年10月因違紀受到處分,被取消正廳級退休待遇,按正處級確定其退休待遇)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京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付京利用擔任貴州省能源局局長、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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