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暴增、股价飞涨的那一年,这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却凭借内幕信息从中渔利,不断将业绩大幅增长、订单最新情况等泄露给相关方,充当着内幕交易的“泄密者”。

9月14日,随着中国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热景生物时任财务部费用会计方春晓通过微信“泄密”,帮助方和旭连续两次内幕交易热景生物的细节逐一曝光。

从处罚决定来看,方和旭不仅被没收了短时间内违法获利的87.2万元,同时处以87.2万元的罚款;方春晓则被处50万元罚款。

会计“潜伏”微信群

充当“泄密者”

公开信息显示,当事人方春晓,女,1993年4月出生,时任热景生物财务部费用会计。

这场内幕交易戏码是如何上演的?还要追溯到热景生物2020年末业绩爆发前夕。

热景生物2020年前三季度收入与2019年前三季度基本持平,但利润下滑60%左右。2020年10月开始热景生物业绩大幅增加。2020年12月14日在财务部门的晨会上公司财务总监石某沾向财务部门人员通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金额约为5亿元、净利润约1亿元的情况。参加会议的财务人员包括方春晓和邢某军等。当日石某沾将上述业绩情况向热景生物时任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某青作了汇报。

2021年1月11日下午石某沾将热景生物业绩预增公告发到公司“热景董事群”进行了讨论。11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32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7344万元同比增加216%左右。

2020年12月14日方春晓在热景生物财务部门晨会上知悉热景生物2020年营业收入预计5亿元左右净利润1亿元左右;当日晚间,其通过微信通话将相关内幕信息告知了方和旭。此后方和旭和方春晓亦有频繁微信联系。

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方和旭和方春晓频繁微信联系交流内容包括热景生物经营业绩情况、热景生物2020年业绩预告时间安排、计划如何买入“热景生物”等。12月21日方和旭首次买入“热景生物”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1日方和旭合计买入“热景生物”1.9万股金额75.74万元期间方和旭就买入“热景生物”亦和方春晓有沟通交流。2021年1月11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1月12日方和旭将1.9万股“热景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85.38万元实际获利9.5万元。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方春晓与方和旭更加大胆地通过微信传递着内幕信息,借着热景生物更猛的业绩爆发点,实施了第二次内幕交易。这一次,方和旭一举获利77.7万元。

经调查,2021年3月4日在财务部门的晨会上石某沾提到公司取得了德国的一个资质认证目前有意向的销售订单约有20亿元方春晓参会。

方和旭在3月8日至4月1日交易“热景生物”前后和方春晓有频繁微信联系联系内容包括热景生物销售订单、产能、产品出库、财务指标、阶段性业绩等。

4月8日下午财务部邢某军和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专管员联系专管员要求热景生物母公司报送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数额。石某沾跟吕某东和邢某军沟通后将数额定在7000万元邢某军将和税务专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确定7000万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发在了“热景财务群”方春晓是该群的群成员。此外财务人员方春晓等当时也全都在财务部办公室一起聊到了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大概5、6亿元的情况。

4月9日至4月10日石某沾、吕某东、方春晓等人就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数据进行最后确定。

4月9日和4月10日晚方春晓通过微信通话将相关内幕信息告知了方和旭。

4月12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000万元到66000万元同比增加109125.67%到128630.25%。

而方和旭早在4月12日开盘半小时内买入“热景生物”6000股金额32.05万元;2021年4月27日方和旭将其持有“热景生物”全部卖出;其中4月12日买入的6000股“热景生物”对应的卖出金额109.91万元实际获利77.7万元。

方春晓申辩“未泄密”

证监会不予采纳

面对上述违法事实,方和旭和方春晓并未直接认错,而是在其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意见:

一是方春晓未将热景生物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事项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方和旭。方和旭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买入“热景生物”1.9万股不构成内幕交易方和旭在买入“热景生物”前不知悉热景生物2020年实际业绩其买入“热景生物”主要是因为股价非常低并参考股吧里的信息。

二是方春晓未在2021年4月9日将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告知方和旭。此外不能将方和旭4月12日买入“热景生物”6000股全部认定为内幕交易因为首先方和旭在此前交易过“热景生物”4月12日的买入只是加仓其次即使方春晓不告知方和旭热景生物2021年一季度的利润数据方和旭4月12日也会买入只是会少买一些。

三是本案量罚过重。

对此,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工作邮箱记录截屏、微信记录截屏、通讯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有关数据信息、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而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综上证监会对方和旭和方春晓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方和旭没收违法所得87.2万元,同时处以87.2万元的罚款;方春晓则被处50万元罚款。

事实上,被业绩“冲昏头脑”的还有公司时任监事、研发部经理韩伟。

同日曝光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2日至4月16日,韩伟通过其妻子殷某的账户交易热景生物,合计买入1.8万股金额90.61万元2021年4月20日卖出3000股金额42.95万元。

对此,证监会对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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