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廳級檢察員董金山被開除黨籍

新京報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廳級檢察員董金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金山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本人和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參與他人經營活動並收受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招標驗收、工程承攬、建設規劃調整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並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案件辦理、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董金山身爲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想方設法瞞報個人事項;爲官不廉,執法犯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和幹部形象。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董金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董金山簡歷

董金山,男,漢族,1958年2月生,黑龍江牡丹江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1980.11—1981.05 牡丹江市燃料公司東風煤炭商店工人

1981.05—1986.03 牡丹江市西安區建築工程公司工人

1986.03—1987.01 牡丹江市燃料公司供銷員

1987.01—1988.03 牡丹江市燃料公司幹部

1988.03—1989.10 牡丹江市勞教所幹部

1989.10—1990.11 牡丹江市勞教所副大隊長

1990.11—1992.05 牡丹江市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05—1995.08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

1995.08—1996.11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

1996.11—1999.08 省人民檢察院行政裝備處副處長兼服務中心主任,龍寧經濟貿易公司總經理

(1994.12—1997.12哈爾濱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9.08—2001.06 省人民檢察院行政裝備處處長、服務中心主任兼基建辦主任

2001.06—2005.10 省人民檢察院行政裝備處處長、服務中心主任

2005.10—2009.10 省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

2009.10—2010.02 省人民檢察院副廳級檢察員、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

2010.02—2010.04 省人民檢察院副廳級檢察員

2010.04—2011.08 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副廳級檢察員

2011.08—2013.12 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副廳級檢察員

2013.12—2018.01 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副廳級檢察員

2018.01—2018.04 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廳級檢察員

2018.04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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