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鄧恢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鄧恢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鄧恢林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鄧恢林的行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等從重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從嚴懲處。同時,鄧恢林又具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每經小編注意到,2020年6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6月24日下午,在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經表決,決定免去鄧恢林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21年1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鄧恢林被“雙開”。

鄧恢林簡歷

鄧恢林,男,漢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法學碩士,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9—1984.08 湖北省武昌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4.08—1991.12 湖北省鄉鎮企業供銷公司辦事員(其間:1986.09—1989.06武漢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專學習;1988.12—1990.12下派通山縣鄉鎮企業物資供銷公司任副經理、副局長)

1991.12—1996.03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財務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6.03—2000.06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其間:1997.09—1999.12華中師範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0.06—2002.12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2.12—2003.12 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離退休幹部處處長

2003.12—2006.01 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 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07—2010.1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0.10—2011.12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11.12—2014.10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14.10—2015.06 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06—2015.08 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5.08—2017.07 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7.07—2017.08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7.08—2018.01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8.01— 2020.06 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20年6月被查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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