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1 日消息,近日,快手關聯企業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電訊行政管理(信息、電訊)行政二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達佳公司於 2020 年 10 月申請註冊“快手”商標(申請號 50609991),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複審,遂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達佳公司認爲訴爭商標經長期廣泛使用已具有極高知名度,與自身形成唯一對應關係,且引證商標權利狀態均不穩定,請求法院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複審。

IT之家獲悉,法院一審認爲,原告所示材料均爲單方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經使用已可與二引證商標相區分。故原告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引證商標仍爲有效的在先商標,仍構成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障礙。綜上,原告訴訟理由均不能成立,故駁回原告達佳公司的訴訟請求。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且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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