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榆林市靖边县检察院检察官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小文(化名)的左手臂、手背有大面积文身,经询问,是在庞某某经营的某文身店所文。

4月24日,靖边县检察院立案并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围绕提供文身服务时庞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系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后果、公共利益属性等,与庞某某、13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谈话询问,并向有关部门调取庞某某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对部分未成年人及学校反映的文身难以清洗,导致就学、参军、就业等受阻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查证,2017年至2021年,庞某某在经营文身馆期间先后为4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且庞某某在从事上述文身业务时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庞某某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6月24日,靖边县检察院决定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同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8月22日,被建议单位书面函复整治检查情况。

近日,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庞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来源:华商报

编辑:苗亚祥  审核:华丽娟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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